如何应对保税油供应新格局,成为东北亚保税油加注中心。浙江自贸试验区发布保税油供应十项创新举措【明辉说油】应对IMO2020限硫,浙江自贸区的十项创新举措
其中措施3、扩大不同税号保税油调和试点。明确重点引进实力强、调油经验丰富的第三方贸易商参与不同税号保税油调和试点,鼓励做大保税油调和、交易、转口业务,尝试开展低硫油产品调和。
在今年7月4日,国家商务部以商办贸函[2018]223号文正式批准同意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展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业务【明辉说油】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政策,率先在浙江自贸区突破
支持注册在浙江自贸区内的企业以物理混兑调和方式开展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业务,支持在舟山由浙江自贸区管委会指定的符合监管条件的场所内,允许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部分原料,进行物理混兑调和后出口燃料油。
作为中心建设牵头单位,舟山港综保区管委会主任韦晓红期望,到2019年,浙江自贸试验区内低硫油供应体系基本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落地,口岸机构便利化通关措施全面推行。
针对出口退税,我们来做个大概了解。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出口退税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出口退税货物,需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
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根据当前政策,目前国内以一般贸易形式出口的燃料油,是不享受出口退税。如果进行燃料油出口,测算没有经济价值,船用燃料油出口也是如此。
正因为如此,国内炼厂没有燃料油出口加工的积极性,也导致国内燃料油价格一直居高不下,无法与进口保税燃料油进行竞争,影响了我国保税船用燃料油市场的发展。
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如果能够有所突破,必然能够调动炼化企业生产积极性,可以缓解国内炼化产能过剩压力,同时也提高我国保税燃料油的市场竞争力,加速打造东北亚保税油交易和加注中心建设。
目前商务部已经批复,同意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展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业务。保税油政策还需要继续突破,应该在炼化环节将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落地,加快中国保税船燃市场发展。
信德海事专栏作者:田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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