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推进低硫化
据2014年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统计数据显示,因船舶废气造成的污染占整个大气污染的5%~10%,这一数据在部分港口城市甚至会高达40%。其中,硫氧化物年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3%。
IMO2020:
2016年10月26日在伦敦召开的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0届会议(MEPC70),通过了2020年1月1号开始在全球海域实行船舶燃油硫含量不超过0.5%的决议。
2017年7月3日的MEPC71再次确认,2020年1月1日全球海域0.5%燃油含量标准实施日期不变,控制排放区仍然执行0.1%的燃油硫含量标准,按时生效执行。
中国:
2015年12月4日,我国交通运输部就下发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并确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到2019年1月1日,逐步实现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的目标。
2018年7月9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沿海排放控制区拟从此前的三个水域扩大到全国沿海12海里,以及海南水域。
8月27日-30日,上海江苏浙江三地船舶排放控制政策连续密集出台,控制措施一致提前3个月,此举也意味着将2019年1月1日生效的控制要求提前到2018年10月1日起统一实施。
二、成品油消费税改革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
客观来讲,针对成品油消费税,对应的发票明细也就是成品油的七个子项,必须开具成品油发票。
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施生产、批发、零售的全流程税收监控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号),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政策通过强化成品油生产和经销企业在线上使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且某一商品分类编码不得随意变更,就是要规范成品油市场、规避税额流失,本质上就是通过税务监管来堵“变票”渠道。
受此影响,调油商的“变票”难度和成本的大增,作为成品油消费税子目之一的燃料油也受此影响,支撑今年船燃价格持续走高。当前船燃产品裸价与完税价差在1350元/吨左右,税票成本高涨为首要因素,创6年以来新高。
三、保税油宏观政策突破
保税船用燃料油是指销售给国际航线船只使用的免税船用燃料油。相对于内贸船舶燃料油,通常我们称之为“保税油”。具体是指我国对国际航行船舶供应的保税油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并由经营公司直接进口船用燃油,存入保税油专用油库并由海关监管供应。
1、保税380燃料油期货上市
2018年7月16日,采用“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交易模式的保税380燃料油期货合约,在上期所正式上市交易。旨在为船用燃料行业提供一个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交易平台,填补国内保税燃料油定价机制缺失的空白。
保税380燃料油期货上市,对我国燃料油行业和期货市场都大有裨益。保税船舶供油企业、燃料油生产企业、贸易商和航运企业都能获得一个有效管理经营风险的对冲工具。
2、保税油宏观政策突破
2017年4月1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出台。明确提出将自贸区打造成东北亚保税燃料油加注和交易中心。
1)集齐所有玩家
10家保税油经营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中石化浙江舟山石油分公司
舟山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中石化长江燃料(舟山)有限公司
舟山光汇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舟山浙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自贸区中油泰富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华信国际(舟山)石油有限公司
舟山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2)政策创新
浙江自贸区陆续实现了多个突破:推动我国首个保税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推动我国首个保税燃油业务操作规范出台;发布国内首个船舶燃料油加注系统计量技术规范《船舶燃料油加注系统计量技术规范》。
2018年7月4日,国家商务部以商办贸函[2018]223号文正式批准同意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展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业务。
支持注册在浙江自贸区内的企业以物理混兑调和方式开展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业务,支持在舟山由浙江自贸区管委会指定的符合监管条件的场所内,允许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部分原料,进行物理混兑调和后出口燃料油。
四、更加注重质量与服务
船舶供油行业,属于相对封闭的一个行业。表观来看,原料供应商——调油商——供油商——船东构成了完整的船舶供油产业链,核心是船用燃油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最终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即船舶动力的需求。
在产业链的交易环节,在油品贸易的同时,也传递着企业的服务,承载着贸易下家对上家的产品以及服务的认可,也可以说是对上家公司及信誉的认可。
调油商与供油商、供油商与船东之间的交易也有自己独特之处,可谓点对点之间的联系。比如说,合作了很多年、交易额上千万的供油商、船东竟然从未见过面,只是多年的电话沟通联系,也侧面反映了互相之间的认可。
过去的质量及服务,多为“点对点”之间的联系,即使出现争议也影响有限。但在当今传媒高速发达情况下,是“点对面”联系,发“朋友圈”、天下皆知,圈子评价及影响巨大。
信德海事专栏作者:田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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