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家海事机构联合专项整治,查处首起船舶涉污违法行为 信德海事网 2018-09-05 09:40


在长江干线芜湖段水域,“浙定※※”轮因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无法正常运转,而被海事部门依法查处。这也是长江一线水域14家海事机构联合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查处的首起船舶涉污违法行为。

据长江海事局副局长李江介绍,为充分发挥长江一线水域海事管理机构的优势和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江一线的14家海事机构于近期建立了以“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应急联动、交流合作”等为主要内容的长江一线水域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并决定从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2 月15 日,在长江水域分三个阶段联合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即:

8月20日至8月31日,宣传准备阶段:长江海事部门已经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并印发了4万份“共护碧水蓝天 共建美丽长江”倡议书,张贴在一线海事管理机构,提醒船方积极自查整改。9月1日至11月30 日,专项整治阶段:14家海事管理机构将联合行动,重点整治六大类违法行为:即未按规定配置防污设备和器材、未正常使用防污设备和器材、非法排放船舶污染物、涉污作业未按规定报告、未向船方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饮用水源保护区船舶违法排污、锚泊。12月1日至12月15 日,活动总结阶段:重点总结活动成效,提炼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为下一步更好的完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据了解,长江海事辖区横跨六省一市,上中下游区位不同,特点迥异。为了实现长江水上安全监管的优势互补和联动执法,有力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根据长江的实际情况,于2014年要求建立由长江海事局牵头的长江一线水域(含西南山区水域)海事管理机构联席会议制度。目前成员主要包括长江海事局、上海海事局、江苏海事局和11家省(市)地方海事局(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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