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海事监管新思路 信德海事安全 2026-01-23 11:40

海事监管新思路: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水上安全防线

近期,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密集出台一系列重磅规范性文件,包括《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以及《航运企业岸基值班、航次安全风险评估、高风险作业岸基船舶“双把关”三项工作指引》等。这批文件精准聚焦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构建起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监管制度体系,为新时代海事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明确遵循。

笔者通过对上述文件的深入研读与系统梳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与监管实践经验,对其中蕴含的海事监管新思路进行解读分析,以期为行业各方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提供参考。因个人认知水平与站位所限,文中难免存在疏漏与不足之处,恳请业界同仁批评指正。

一、发文背景:锚定安全发展目标,回应时代监管需求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根本遵循。其中,在2013年11月考察黄岛经济开发区黄潍输油管线事故抢险工作时,总书记明确强调:“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供了行动纲领。

当前,我国航运业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水上运输流量持续增长,船舶大型化、专业化趋势明显,加之恶劣天气等极端自然现象频发,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压力不断加大。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水上安全风险,海事管理机构锚定“一个有效遏制、两个明显下降”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积极探索构建新型安全发展模式。该模式以“主动防御”为核心切入点,以“防范重大风险隐患”为工作重点,推动安全监管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预防转型。在这一新型模式中,“全面压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构建体系化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关键一环,更是破解当前水上安全监管难题、筑牢安全防线的根本路径,此次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密集出台,正是对这一监管方向的精准落地与系统深化。

二、监管思路:聚焦主体责任压实,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此次海事局出台的系列文件,核心思路在于彻底消除“企业主体责任悬空”现象,推动海事监管工作重心从传统的船舶、水上现场监管,向统筹岸基与船舶、强化企业源头管控倾斜,实现监管维度的全链条延伸与监管效能的系统性提升。长期以来,在海事监管实践中,监管重心多集中于船舶航行作业现场、水上交通秩序维护等前端环节,对航运企业岸基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相对不足,监管穿透力有待加强。这一监管模式导致部分航运企业,尤其是部分外籍船舶管理公司和小型航运管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不愿主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与突出短板。从行业整体情况来看,多数企业尚未真正摆脱“要我安全”的被动应付状态,“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主动防控局面尚未全面形成。

深究上述问题根源,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一是认知偏差层面,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错误导向,将经济效益置于安全生产之上,对安全投入、风险防控等工作重视不足,甚至存在侥幸心理;二是能力短板层面,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自身肩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在统筹推进内部关键岗位建设、狠抓重点环节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本领不足”问题,难以有效构建起闭环的安全管理体系;三是机制失衡层面,部分航运企业将水上安全管理工作不合理全部转嫁给船长及船员群体。一旦发生海难事故,船东往往可通过互保协会理赔、商业保险兜底等方式降低自身损失,而船员则需直接面对生命安全威胁,甚至承担相应法律追责,这种风险与责任的不对等分配,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严重相悖。

为彻底扭转这一局面,推动水上安全监管工作提质增效,海事管理机构明确了三大监管发力方向,构建起“能力提升+成本约束+主动激励”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一是聚焦能力提升,强化企业岸基管船实效。海事监管工作的核心目标之一,是推动企业构建起自主可控、高效运转的安全管理体系。近期出台的《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航运企业岸基值班、航次安全风险评估、高风险作业岸基船舶“双把关”三项工作指引》等文件,精准聚焦企业岸基管理能力建设,从制度构建、流程规范、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文件明确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节假日、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安全管理,将安全责任直接压实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核心主体,明确了企业管安全的重点任务与具体抓手。这一系列举措旨在从根本上杜绝航运企业当“甩手掌柜”的现象,扭转安全工作与行业风险过度向船长、船员转移的失衡局面,全面强化公司岸基对船舶安全的管控力度,筑牢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聚焦成本约束,加大违法违规惩戒力度。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乱象,海事管理机构将通过强化执法惩戒,大幅提升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具体而言,将从三个维度发力:其一,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企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专业的海务与机务人员配备等作为市场准入的硬性许可条件,对发现存在“代而不管”、出租出借经营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消其经营资质,从源头遏制不合格企业进入市场。其二,强化过程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滞留缺陷的船舶,一律依法依规实施滞留处置;对安全管理混乱、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名下所有船舶,实行“到港必查”的从严监管措施,同时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回溯复核与附加审核,深挖体系运行过程中的管理漏洞,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必要时依法撤回相关许可。其三,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因企业主体责任缺位、管理失职失责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险情的,严格实施事前责任倒查,依法依规将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应法律责任,以强有力的惩戒倒逼责任落实。

三是聚焦主动激励,构建信用监管新型机制。为推动企业从“被动监管”向“主动合规”转型,海事管理机构将持续加大对航运企业及负责人、船员、监管人员的培训宣教力度,通过政策解读、案例警示、技术指导、帮扶赋能等多种方式,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管理认知水平与实操能力。同时,综合运用曝光典型案例、约谈企业负责人、通报问题隐患、实施提级调查等多种监管手段,形成监管震慑。在此基础上,依托《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明确良好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等级的行为认定清单,将无证经营、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十类突出违法行为纳入严重失信行为管理。更为关键的是,积极探索“海事信用+航运金融”“海事信用+航运保险”等融合监管模式,将企业信用状况与融资信贷、保险费率、评优评先等直接挂钩,构建起“守信畅行、失信受限”的行业发展氛围,以信用激励引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监管建议:精准对接政策要求,推动企业合规转型

《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航运企业岸基值班、航次安全风险评估、高风险作业岸基船舶“双把关”三项工作指引》等文件,既是海事管理机构开展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更是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说明书”“指导书”和“检查表”,为企业规范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风险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为推动政策要求落地见效,建议航运企业主动对接政策导向,积极采取针对性举措,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抓好学习宣贯,筑牢思想根基。企业应将系列文件的学习宣贯作为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尽快组织管理层、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及全体从业人员开展系统性学习,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文件精神、核心要求与实施细则,确保全体人员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安全发展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开展自查自纠,摸清风险底数。对照文件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特点与船舶运营实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梳理本单位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双重预防机制构建、重点风险管控(如恶劣天气航行作业、商渔船碰撞、船舶碰撞桥梁等)、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与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

三是完善制度流程,实现合规衔接。以文件要求为基准,全面修订或重新制定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评估程序、岸基值班值守规定、培训演练计划等制度文件,优化管理流程,补全制度短板,确保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与海事监管要求全面衔接、无缝对接,构建起覆盖全员、全流程、全要素的安全管理闭环。

四是强化资源保障,夯实安全基础。企业应切实扭转“重效益、轻安全”的错误导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对安全设备更新改造、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配齐配强海务、机务等专业管理人才,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技术与人才保障。

四、成效展望:构建安全发展新格局,赋能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海事局密集出台的系列规范性文件,通过明确监管导向、细化工作要求、完善制度体系,将从根本上推动水上安全监管模式的系统性变革,预计将在多个层面实现显著成效。从企业层面来看,随着主体责任的不断压实、岸基管理能力的持续提升,航运企业将逐步从“被动应付”向“主动防控”转型,安全管理体系将更加健全,风险防控能力将显著增强,“我要安全”的行业共识将全面形成。从行业层面来看,严格的违法惩戒与科学的信用激励相结合,将有效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倒逼不合规企业退出市场,推动行业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促进航运业市场环境持续优化,实现行业整体安全水平的提升。从监管层面来看,监管重心向岸基延伸、向源头聚焦,将大幅提升监管工作的精准性与有效性,减少监管盲区与漏洞,推动形成“企业自主负责、监管有效约束、社会广泛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为实现“一个有效遏制、两个明显下降”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长远来看,随着系列政策的落地见效,我国水上交通安全防线将更加牢固,航运业将实现安全与效益的协同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同时,这一系列监管思路与制度设计,也将为全球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中国经验与中国方案,助力提升我国在国际海事领域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总而言之,压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新时代海事监管工作的核心抓手,也是推动航运业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航运企业应主动顺应监管导向,将政策要求转化为内生发展动力,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海事管理机构应持续强化监管效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行业各方应协同发力、凝聚共识,共同构建水上交通安全发展新格局,为我国航运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本文作者:刘光    “学法用法 笔耕不辍”(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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