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几天,国内某港口FSC进行封闭场所专项大检查是,对一船舶开出3个30缺陷。
全部缺陷如下
1721 油水分离器应符合 107.(49)决议,但该船未设置再循环系统 30
0988 主甲板船尾处旗杆导致轮机检人员进出用小舱盖无法打开 30
1560 电子海图未及时更新(上次更新日期2024年3月27日) 17
0660 船上一只救生艇筏用双向无线电话原电池过期(有效期至2023年6月) 17
2052 轮机长对油水分离器操作不熟悉 17
1423 机舱主配电板频率表故障 17
1782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电源供电故障 30
随着环境保护受到日益严格的重视,油水分离器的检查标准也愈发严苛。根据规定,
油水分离器性能标准有A.393(X)、MEPC.60(33)、MEPC.107(49)。
400 总吨及以上但小于 10000 总吨的船舶,需配备滤油设备,确保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含油量不超过 15ppm;100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则需配备滤油设备,以及在排出物含油量超过 15ppm 时能发出报警并自动停止含油物排放的装置(海 11 / 海 20/5 篇 / 2 章 / 2.2.5 )。
油水分离器性能标准有A.393(X)、MEPC.60(33)、MEPC.107(49)。
(1)在2007年3月1日以前安装上船的滤油设备,应符合A.393(X)号决议或MEPC.60(33)号决议。
(2)在2007年3月1日或以后安装上船的滤油设备,应符合MEPC.107(49)号决议。
下图整理了MEPC.60(33)和MEPC.107(49)的比较
上文提到的30缺陷:未安装再循环装置
根据要求,再循环装置应安装在关停装置舷外出口后面及附近,使包括15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和自动关停装置在内的15ppm舱底水分离系统能在舷外排放停止的情况下进行试验。再循环装置的安装应能防止在所有工作条件下出现任何绕过油水分离器的情况。
此外,油水分离器还有一些常见缺陷:
一、文件记录及证书管理
机器处所的作业情况需相应记入油类记录簿,涵盖残油或油泥的收集与处理、舱底水非自动排出舷外或其他处理、排油监控系统状况、意外或异常排油等。检查油类记录簿时,需关注记录规范性,要点如下:
1、 要求船方调取油水分离器使用历史记录,与油类记录簿对照,查看有无谎写、漏写;
2、 对照航海日志,检查使用油水分离器的排放地点是否合规,有无在港口、锚地和零排放区域使用。
3、 核查船上配备的油水分离器型号是否与防污染证书所列一致。
4、 核查油类记录簿中舱底水转驳、处理等记录,并现场核查舱底水舱存量及油水分离器使用情况,如是否存在处理未记录、油柜舱容与实际不符、残油记录数量错误等情况 。
5、 对于具备打印和存储功能的 15ppm 报警器,核查其设备使用记录。保留24个月。
二、设备及管系检查
1、 检查管路、阀门标示是否清晰,有无非法旁通管、私自改装或刚拆装痕迹,布置是否与《机舱油污水处理管系图》一致。
2、 重点针对排出管路、取样水管路、冲洗水管路的布置和外观进行核查,排查系统布置不合规、非法改装、附件缺失或安装错误等问题。
3、 私自加装管路和阀门:存在私自加装管路和在取样管路私自加装阀门的情况。
私自加管路
取样管路私自加装阀门
4、 油水分离器清水电磁阀阀芯问题:油水分离器清水电磁阀阀芯被拆除,致使清水和取样水同时进入油份计分析单元,直接影响取样水实际 ppm 数值。
5、 取样与冲洗管路:存在取样管路和冲洗管路可手动切换且不影响系统运行的情况。
装置仅设一个三通转换阀用于切换,且对该阀操作无任何监控;切换至冲洗水管路时,冲洗水替代样水后系统仍可继续运行,同时,油水分离器人工取样管路布置不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 MEPC.107 (49) 第 6.1.1 条,应在尽量靠近 15ppm 舱底水分离器出口的排液管垂直部分设一取样点,以便船上检查 。
三、设备运转情况
1、 报警及自动停止排放装置测试,模拟测试报警器,方法有三:
●按下报警器控制面板试验按钮;
●打开报警器测量室取样室孔盖,用测试纸或毛刷插入取样室(手动清洗过程报警);
●使用含油样水注入油分计。
2、 测试时需留意油分计反应时间,依据 107 要求,反应时间不超过 5S,响应时间不超过 20S(澳大利亚检查尤为严格),同时进行清水测试,检查能否正常发出报警信号。
3、判断油水分离器是否未使用:检察官可要求打开油水分离器,若内壁干燥生锈、无油迹、分离元件过于干净或发霉堵塞,可判断其长时间未使用;或拆下排油电磁阀,若阀腔内无油迹,也可作为长时间未使用的依据。
4、排查使用油水分离器偷排污油水情况:检查排舷外管有无拆卸痕迹;用白布擦拭排舷外阀前管子,若有油则可能存在排放行为;查看设备说明,若注明不能处理含油过多、已乳化或含某些洗涤剂的油污水,且船上无专用收集柜或装置,则可怀疑存在私自排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