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船舶使用含PFOS灭火剂的重要通告—2026年1月1日生效 信德海事网 2025-04-18 18:20

作者:Jordan Hatch – Loss Prevention Executive

自2026年1月1日起,船舶上含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灭火介质的使用和储存将被全面禁止,这是海事环保与健康安全法规的重大进展。该禁令基于《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2章C部分第10条的修订,具体条款详见海事安全委员会决议MSC.532(107)。

 

PFOS的危害与特性

PFOS属于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俗称"永久性化学品",难以降解且对环境具有持久危害。

这类合成化学物质会在人体内累积,并可能导致癌症等健康问题。

由于其高稳定性和低表面张力特性,PFAS曾被广泛用于消防泡沫等产品。PFOS常见于船舶使用的水成膜泡沫灭火剂(AFFF)中,用于扑灭可燃液体和固体引发的火灾。

 

国际法规背景

自2009年起,《斯德哥尔摩公约》已将PFOS列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要求逐步淘汰。

其他PFAS类物质也陆续被限制,目前欧盟生产的现代AFFF应已不含PFOS。

船舶合规要求

1 更换灭火剂

◢现有含PFOS的灭火剂须在2026年1月1日后的首次检验前完成更换。

◢新灭火剂需符合IMO标准,并持有"不含PFOS"的认证文件。

2 清理系统

◢使用AFFF集中系统的船舶,需彻底清洁储罐和管路,确保无PFOS残留。

◢2009年后欧盟生产的AFFF理论上合规,但仍需核实。

3 检测确认

◢若不明确现有泡沫是否含PFOS,应委托专业实验室进行样本检测。

4 废弃处置

◢含PFOS的旧灭火剂必须移交至经认可的岸基接收设施进行环保处理。

◢船员需提前与港口方协调,确保在法规截止日期前完成合规处置。

总结

操作步骤

存量核查:

成分不明时,需送实验室检测

采购替代品:

系统清洗:

对集中式AFFF系统进行彻底冲洗

合规处置:

在截止期限前完成旧灭火剂环保处理

注意事项

▮未按时更换或处置可能导致港口国监督(PSC)检查缺陷或处罚。

▮替代方案可选择无氟泡沫(FFF)等IMO认可的环保型灭火剂。

 

查阅完整法规文本:

MSC.532(107).pdf

需要协助筛选合规替代品如PFOS-free灭火剂清单或处置渠道? 请联系专业供应商或海事管理机构。

(注:本文档为技术通告,具体操作请以主管机关最新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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