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海事管理局发布海事通告(MN-2-011-2),针对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及医用氧气瓶配备要求进行了更新。
《IMDG》的规定适用于以下所有船舶:
1、适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且载运 SOLAS 第七章所定义危险货物的船舶。
2、无论类型和大小,载运该规则中确定为海洋污染物的物质、材料或物品的船舶。
b)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4年修正案,也称为修正案42-24,于2026年1月1日生效。自2025年1月1日起,可自愿全部或部分提前适用。
c) 《医疗急救指南》(MFAG)包括医用氧气运输要求,适用于所有载运有联合国(UN)编号货物的船舶,包括气体运输船和化学品液货船。
核心要求
01 危险货物运输规范
1. 合规依据:危险货物和海洋污染物的运输必须严格遵循IMDG Code及《马绍尔群岛1990年海事法》第404(2)条。
§404.Responsibilities and liabilities
(2) The carrier shall properly and carefully load, handle, stow, carry, keep, care for, and discharge thegoods carried.
承运人应妥善且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输、保管、照料所承运的货物,并将其卸载。
2. 规则效力:IMDG Code为SOLAS第七章下的强制性文件,但部分章节(如1.1.1章)为建议性内容。
附加要求:同时需满足SOLAS第二章-2的相关安全规定。
02 出版物携带规定
所有适用IMDG Code的马绍尔群岛籍船舶,必须携带最新版IMDG Code(包括第1卷、第2卷及补编)。电子或纸质版本均可接受。
2 医用氧气瓶配备要求
1 、对于某些货物,《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按照《医疗急救指南》的规定携带氧气复苏设备。适用《医疗急救指南》A 栏或 B 栏的船舶必须至少携带 44 升 / 200 巴的氧气,具体如下:
一个40升/200 巴的医用氧气瓶放置在船舶医务室,组装好可直接使用,配备一个流量计单元(有两个端口),可同时为两人供应氧气;
一套完整的便携式设备,随时可用,配有一个2升/200 巴的医用氧气瓶和一个备用瓶(同样为2升/200巴)。
2 、若设备/流量计单元能够同时为两人供应氧气,单个40升/200 巴的医用氧气瓶可用两个20升/200巴的气瓶或四个10升/200巴的气瓶替代。
3 、可以使用充装压力低于200巴的医用氧气瓶,前提是多个气瓶输送的氧气总体积至少等于上述1节要求的40升/200巴气瓶或2升/200巴气瓶所容纳的氧气量。这可通过增加气瓶数量来实现。为确保替代的氧气量正确,在船舶上使用前需与制造商进行咨询。此外:
所有气瓶的充装压力必须相同;
气瓶必须存放在固定位置,以限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移动;
气瓶必须配备压力调节单元和压力表,并配有一把额外的钥匙来打开气瓶;
所有气瓶必须具有相同的连接器和颜色。
4 、气瓶必须每五年或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更短间隔进行静水压力测试。
5 、必须按照制造商的说明检查和更换气瓶内的物质。
6、 整个系统必须每年由有资质的人员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检查。
7 、对于已持有有效的危险货物符合证明文件的船舶,在实际未装载、载运或卸载危险货物时,无需携带医用氧气瓶。
8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包含相关规定,以确保在船舶开始进行任何涉及危险货物的作业之前,船上配备好气瓶及相关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