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香港公约》(HKC)将于今年生效,船东应确保其船舶回收符合相关法规控制和检查要求。DNV 的最新指导文件 -《船舶回收的安全和环保指南》( Safe and Green Recycling for Ship Owners)概述了船东如何遵循现有的《欧盟拆船条例 (EU SRR》以及将于2025年6月26日生效的《香港公约(HKC)》。
船舶回收过程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材料和部件可以被重复使用或回收。然而,这一过程需要精心规划以确保安全执行。 船舶通常含有有害物质,如果管理不当,可能对工人的健康、安全和环境造成重大风险。为了降低这些风险,船东必须采取精心规划的策略,负责任地处理船舶的报废问题。
未来十年内,预计将有数千艘船舶需要回收,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 》(HKC) 是朝着更安全、更可持续的船舶回收迈出的重要一步。
DNV 海事首席执行官柯努特(Knut Ørbeck-Nilssen) 表示:“ 随着海事行业面临越来越大的采用可持续实践的压力,船东必须充分了解欧盟和IMO制定的法规范围。这些法规的主要重点是提高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保护环境免受污染和有害物质的释放。DNV 指南可帮助船东了解监管环境,并就船舶回收做出明智的决策。”
在欧盟,第 1257/2013 号拆船法规 (EU SRR) 于 2013 年实施,主要关注安全的废物管理和可持续的船舶回收——适用于所有悬挂欧盟旗的船舶。HKC将于 2025 年生效,要求到 2030 年全面合规,适用于500 总吨 (GT)及以上的HKC 船舶。该公约采取全球性方法,通过实施联合国的人权原则,将社会价值纳入关注范围。DNV 的《船舶回收的安全和环保指南》详细介绍了法规环境和各种回收选项,为船东在船舶回收决策时提供了更好的依据。
HKC要求及其对船东的影响
已有24个国家以及按吨位计算的四大船舶回收国 — 印度、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和土耳其,批准了HKC。需要合规的船舶必须拥有第 I 部分的有害物质清单 (IHM)并需要进行船上检查才能获得国际 IHM 证书。在获颁回收准备证书 (IRRC) 之前,需要更新 IHM(第 II 部分和第 III 部分)并进行最终检查。船舶应送往持有主管当局颁发的《拆船回收授权文件》(DASR)的船厂进行回收。
随着HKC于 2025 年生效,船东需要了解如何遵守和驾驭复杂的法规环境,其中还包括《巴塞尔公约》和EU SRR。遵守HKC法规和《巴塞尔公约》的废物管理指南支持可持续的循环经济,而欧盟的废物指令则要求进一步的改进,以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她补充道,“关注船舶拆解中的技术创新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安全、产能问题和可持续回收将是非常有趣的。”
为了帮助船东应对复杂的监管环境,DNV 提供了一系列综合服务。其中包括有害物质清单(IHM)的批准和认证、对船东的船级支持以及向欧盟委员会提供关于拆船厂检查的咨询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