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土耳其通代 Vitsan 公司称,土耳其《海上交通法规指令》修订将于2025年2月1日生效,其中包括取消液化天然气双燃料船舶在穿越土耳其海峡时必须配备额外护航拖船的要求。
根据信函内容,法规的重要变化如下:-
1.如果引水员在即将登船、预备过境海峡时没有在船上找到符合规则的引水梯,则将取消该船的通过资格并通知港口当局,等待准备好适当的引水梯后重新安排船舶通航。
2.对于由从事水上水下服务和港口建设的公司所属、且悬挂土耳其船旗的拖船所拖曳的打桩驳船、起重驳船、泥驳船等,总拖曳长度不超过 90 米,船舶代理人可向相关港务局提出申请。如果通航时需穿越两个海峡(博斯普鲁斯海峡或达达尼尔海峡),则仅向伊斯坦布尔地区港务局提出申请,并请求确定已通知的通航条件。考虑到气象条件,已通知通航的拖船将以相对于陆地至少 4 海里的速度在白天通过海峡。
3.为支持海运绿色转型,对于可使用液化天然气以外的其他物质作为燃料的双燃料动力船舶,不再要求配备额外的护航拖船或额外的拖船动力。
4.强烈建议载运危险货物、且船体长度 200 米及以上的船舶在通过达达尼尔海峡时使用拖船,所有船体长度 200 米及以上的船舶均应配备引水员。
5.载货船舶在停靠具有战略意义的石油炼油厂、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码头和能源工厂的港口设施或船舶停靠修理或保养的造船厂时,至少在过境前48小时提出正式申请,并签订书面合同,此类船舶可根据海事总局的评估优先通过土耳其海峡。
6.在马尔马拉海出现故障的船舶,修复故障后,船舶需要在通过土耳其海峡前接受过境地当地港口当局或船级社的检验。
此外,土耳其污染罚款费率已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请参考:土耳其——污染罚款直接翻倍。
信德海事安全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