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海运贸易的大舞台上,利比里亚与中国之间的海运协定正发挥着日益关键的作用。
自2018年9月5日双方签署海运协定,并于2024年12月11日完成续签,有效期延至2029年12月11日,这一协定为两国海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搭建了坚实的框架。其核心目标在于推动两国政府在平等互利、航行自由和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友好关系,并强化在海运运输方面的协同合作。
船舶运营
当利比里亚籍船舶驶入中国港口时,将享受一系列便利与优惠措施。中国相关主管部门会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全力推动海运流程的顺畅进行,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同时简化海关及其他港口手续,尤其是涉及船舶废弃物接收设施的使用流程。在吨位税征收方面,利比里亚船舶将按照与中国合法注册船舶相同的优惠费率缴纳,这一举措极大地增强了利比里亚船东在中国港口运营的经济合理性与竞争力。
多维度,两国携手共进
一方面,积极致力于海运和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共同消除可能阻碍行业进步的各类障碍,充分挖掘双方海运船队的潜力,以更好地满足对外贸易的运输需求。另一方面,将航行安全与环境保护置于重要地位,通过加强技术交流与经验分享,确保船舶、船员、乘客及货物的安全无虞。同时,在国际海事组织活动及各类国际海运公约、协议的信息交流方面,也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与互动。
船舶文件与海员身份互认机制
进一步促进了人员与船舶的流通。利比里亚船舶的国籍证书及其他相关船舶文件,只要是由利比里亚海事局依法颁发,均会得到中国当局的认可,且符合特定国际公约的吨位证书无需在中国港口重新丈量。对于海员身份证件,利比里亚船员持有的相关证件以及中国船员的海员护照在两国间相互有效,利比里亚船舶雇佣的第三国船员证件若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同样被视为合法,但船员离船活动时需携带船上就业证明。
船员的行动管理
在利比里亚船舶停靠中国港口期间,持有合规证件的船员可依据国际海事组织相关公约及中国法规上岸活动,前提是船长已按要求向港口当局提交所有必要文件。生病船员在中国境内的住院事宜,则遵循国际海事组织相关公约及中国国内规定执行。在入境、停留、离境及过境等方面,持有有效签证和规定证件的利比里亚船员可如同普通乘客般利用各类交通工具在中国境内行动,但中国保留拒绝不受欢迎船员入境的权力。
应急与联络
若利比里亚船舶在中国领海或附近水域遭遇危险或事故,中国相关部门将迅速响应,给予船员和乘客与本国国民同等的救援与协助,并及时通报利比里亚当局。在经济结算方面,利比里亚航运公司在中国取得的收入可采用双方认可的自由兑换货币进行结算,这些收入可用于支付双方境内的费用或按规定汇率自由汇往国外。
总体而言,这一海运协定为利比里亚与中国在海运领域的长期稳定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地促进了双方海运业的健康发展与人员交流,成为两国海运关系的重要纽带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