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详细TSS规则解读,及多弗海峡航行事项 信德海事安全 2024-12-09 17:07

###摘要

经修订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管控着国际海事组织(IMO)所采纳的分道通航制Traffic Separation Schemes(TSS)及其附近所有船舶的航行行为。本篇对COLREG规则10的应用予以解释和指导。提醒海员关注Dover Strait多佛海峡内强制性报告制度以及航行和其他活动的建议。此次更新了多佛海峡内航行的指导内容,并进一步阐明COLREG规则10的要素。

####1.引言/背景

1.1 IMO采用的TSS载于经修订的IMO出版物Ships’ Routeing《船舶定线制》以及各类IMO COLREG通告中。此外,它们在英版海图的海图注记和Admiralty Annual Notice to Mariners 17.《英版航海通告年刊17》中得以明确。

1.2 COLREG规则10管控所有船舶的行为:

-(i)在IMO采用的TSS内航行,涵盖相关通航分道、分隔带和沿岸通航区Inshore Traffic Zones (ITZ)的限定区域。

-(ii)在规定的TSS附近航行,致使船舶航行会与在TSS内航行、驶入或驶出的船舶相互影响。

1.3 依据良好船艺原则,本通告中的指南亦应被视作在英国(UK)水域内非IMO采用的TSS中航行船舶的良好实践范例。

1.4 本通告中指南的适用情形如下:

-(i)第1和2节适用于所有TSS。

-(ii)第3节适用于多佛海峡内的TSS和定线措施。

-(iii)第4-6节虽围绕多佛海峡撰写,但也可能适用于其他TSS。   

1.5 在部分TSS中,可能包含特殊规定,对特定类别船舶的使用予以规范。海图上会给出相关信息,或建议海图使用者查阅该区域的Admiralty Sailing Directions《英版航路指南》。

          

####2.分道通航制——规则10的应用

2.1 规则10提及“使用”TSS或ITZ。使用TSS或ITZ意味着在其定义边界内航行,或采取致使船舶进入TSS或ITZ定义边界的方式,这包含进入TSS仅作短距离航行的情况。需留意规则10(h)的规定,未使用该通航制的船舶应尽可能宽地避开,以免干扰使用该通航制的船舶交通。

Rule 10 (a) “This Rule Applies to traffic separation schemes adopted by the Organization and does not relieve any vessel of her obligation under any other rule.”

规则10(a)“本规则适用于本组织采纳的分道通航制,且不免除任何船舶依据任何其他规则所承担的义务。”

2.2 因此提醒海员,除非存在特殊的当地规则另行规定,其他操舵和航行规则(第二节—互见中的船舶行动和第三节—能见度不良时的船舶行动)在通航制内的适用方式与在海上其他区域一致。在TSS内行驶的船舶相对于穿越航道的船舶不具有优先权。

2.3 再者,TSS通常位于船舶密集之处。故而提醒海员严格恪守规则5(瞭望)、规则6(安全航速)、规则7(碰撞危险)和规则8(避免碰撞的行动)尤为关键。

Rule 10 (c) “A vessel shall so far as practicable avoid crossing traffic lanes, but if obliged to do so shall cross on a heading as nearly as practicable at right angles to the general direction of traffic flow.”

规则10(c)“船舶应尽可能避免穿越通航分道,但如不得不穿越,则应尽可能以与交通流的总流向成直角的航向穿越。”

2.4 穿越TSS的船舶必须以尽可能接近与交通流方向成直角的航向穿越。尽管由于潮流因素,此举不会缩减穿越船舶在航道内的时间,但应致使与通过主通航分道的船舶形成清晰的会遇局面。   

2.5 海员应知悉该规则明确界定的是船首向 Heading而非对地航向Course over ground(COG)。

2.6 若要被视作穿越通航分道,必须在不停船的状况下一次性穿越整个航道,除非处于紧急情况,并再次驶离。若意图是在航道定义界限内的任何位置停车穿越,则应被视作加入该通航分道,规则10(b)的规定适用。

Rule 10(d)(i) “A vessel shall not use an inshore traffic zone when she can safely use the appropriate traffic lane within the adjacent traffic separation scheme. However, vessels of less than 20 meters in length, sailing vessels and vessels engaged in fishing may use the inshore traffic zone.

(ii) Notwithstanding subparagraph (d)(i), a vessel may use an inshore traffic zone when en-route to or from a port, offshore installation or structure, pilot station or any other place situated within the inshore traffic zone, or to avoid immediate danger.”

规则10(d)(i)“若船舶能够安全使用相邻分道通航制内的适当通航分道,则不应使用沿岸通航区。然而,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帆船和从事捕鱼的船舶可以使用沿岸通航区。

(ii)尽管有(d)(i)项规定,当船舶驶往或驶离位于沿岸通航区内的港口、近海设施或结构、引航站或任何其他地点时,或为避免紧迫危险时,可以使用沿岸通航区。”

2.7 在规则10(d)的范畴内,许多国家,包括英国在内,航道内的交通密度和能见度受限均不足以成为使用沿岸通航区(ITZ)的正当理由,ITZ内明显无交通也不能作为不遵守本规则的借口。

2.8 因诸如推进或操舵故障等缘由需抛锚以保障船舶安全,或为躲避恶劣天气的船舶,可在ITZ内抛锚。

2.9 海员应知晓在ITZ内航行时,可能遭遇驶向任何方向的船舶。   

2.10 若TSS两侧均与ITZ相邻,船舶除依据规则10(d)许可外,不得使用ITZ。

Rule 10(e) “A vessel other than a crossing vessel or a vessel joining or leaving a lane shall not normally enter a separation zone or cross a separation line, except;

i) In cases of emergency to avoid immediate danger;

ii) To engage in fishing within a separation zone”

规则10(e)“除穿越航道的船舶或正在驶入或驶出航道的船舶外,其他船舶通常不应进入分隔带或穿越分隔线,但以下情形除外:

(i)在紧急情况下为避免紧迫危险;

(ii)(ii)在分隔带内从事捕鱼活动”

2.11 因诸如推进或操舵故障等因素需抛锚以确保船舶安全的船舶,可在分隔带内抛锚。

(以下是关于从事捕鱼,操限,帆船注意事项,可直接跳至2.20)

Rule 10(I) “A vessel engaged in fishing shall not impede the passage of any vessel following a traffic lane.”

规则10(i)“从事捕鱼的船舶不应妨碍按通航分道行驶的任何船舶的通行。”

2.12 在TSS内从事捕鱼的船舶被视作正在使用TSS,必须遵循规则10(b)和(c)中设定的一般要求,然而在分隔带内捕鱼时,它们可沿任何航向航行。

2.13 从事捕鱼的船舶不应妨碍按通航分道行驶的船舶通行这一要求,意味着它们的作业方式既不应自身,也不应其渔具严重限制按通航分道行驶的其他船舶的可航水域,并且必须及早采取实质性行动以规避碰撞危险的形成。

2.14 规则8(f)对从事捕鱼的船舶施加了进一步义务,即其不得妨碍按通航分道行驶的任何船舶通行的责任,且在可能存在碰撞危险的发展态势下,此项义务并不免除。然而在采取任何行动时,它们必须考量不应被妨碍的船舶可能采取的机动动作。

2.15 运用长拖网渔具作业的渔船在部署或收回渔具时,应充分留意可能对其他船舶造成的航行危险。因此,在这些作业期间,它们应与其他船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确保符合规则10(i)。   

Rule 10(j) “A vessel of less than 20 meters in length or a sailing vessel shall not impede the safe passage of a power driven vessel following a traffic lane.”

规则10(j)“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或帆船不应妨碍按通航分道行驶的机动船的安全通行。”

2.16 依据规则3(c)的定义,就本规则而言,帆船是不使用任何推进机械(诸如辅助发动机)。若帆船使用任何形式的推进机械,如辅助发动机,则必须如同机动船一样遵守本规则,并且在白天还应展示规则25(e)所规定的号型。

2.17 若帆船因微风或逆风而无法凭借帆力遵循定线措施,则应启用发动机以实现此目的,显示恰当的号灯、号型,必要时发出机动船的声号,并遵守机动船所需采取的行动。尽管规则10中未明确定义妨碍安全通行,但英国将其诠释为致使不应被妨碍安全通行的船舶被迫偏离其航向或航速。

Rule 10(k) “ A vessel restricted in her ability to manoeuvre when engaged in an operation for the maintenance of safety of navigation in a traffic separation scheme is exempted from complying with this Rule to the extent necessary to carry out the operation.”

规则10(k)“在分道通航制内从事维护航行安全作业的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在执行该作业所必需的限度内,免受本规则约束。”

2.18 航行安全维护涵盖航标和助航设施的维护、沉船清除、水道测量以及作为通航制维护一部分开展的疏浚作业。应留意的是,在开展商业疏浚作业(如集料疏浚)期间操纵能力受限的船舶不包含在规则10(k)规定的条款范围内,应全面遵守规则10的要求。

Rule 10(l) “A vessel restricted in her ability to manoeuvre when engaged in an operation for the laying, servicing or picking up of a submarine cable, within a traffic separation scheme, is exempted from complying with this Rule to the extent necessary to carry out the operation.”    

规则10(l)“在分道通航制内从事铺设、维修或起捞海底电缆作业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在执行该作业所必需的限度内,免受本规则约束。”

2.19 MCA解释称,海底电缆的定义包含电信电缆、电力电缆、水下脐带缆以及这些系统的相关水下基础设施。

          

###规则10杂项指导

2.20 诸多TSS设有警戒区,在此处交通分道交叉或汇聚,以实现交通的妥善分隔。未使用相关通航制或深水航路的船舶,若可行,应避开警戒区。

2.21 警戒区虽属定线措施的一部分,但并非TSS的构成部分,规则10通常并不适用,然而船舶在此类区域内应格外谨慎航行。在某些情形下,在警戒区内航行可被视作在TSS“附近”航行。这尤其适用于警戒区内设有推荐定线措施(如环形交通系统)的区域。

2.22 在TSS内观测到的任何看似未遵守通航制要求的船舶,应以最有效的方式即刻通报。若TSS处于船舶交通服务(VTS)覆盖区域内,则应通报VTS。

2.23 国际两字母信号“YG”(含义为“你似乎未遵守TSS”)亦可用于此目的。

2.24 任何通过任何途径接收到未遵守TSS规则通信的船舶船长,应核查其航向和位置,并即刻采取行动纠正状况。

2.25 为免生疑义,TSS内标注为避航区的浅滩,如瓦尔恩浅滩,仍处于TSS范围内,故而规则10适用于这些区域。

####3.分道通航制——多佛海峡航行

图片

3.1 摘要-多佛海峡由IMO采纳的TSS覆盖,其两侧为英国沿岸通航区(ITZ)和法国ITZ。海峡船舶交通服务(VTS)和强制性报告系统CALDOVREP旨在助力海员安全航行于这些水域。   

3.2 TSS-有关TSS的信息载于英版海图5500、《英版无线电信号表》第6卷(1)以及《NP28多佛海峡航路指南》中。任何穿越多佛海峡的船舶必须遵循规则10的要求。

3.3 ITZ-英国ITZ从TSS西端绘制的一条线起延伸,包含 Shoreham肖勒姆,至从South Foreland南福兰正南绘制的一条线止。法国ITZ从北部的Cap Gris-Nez格里斯-内兹角起延伸,至南部靠近Le Touquet勒图凯正西绘制的一条线止。

3.4 海峡VTS和英国海岸警卫队均无权准许船舶违反规则10(d)使用英国ITZ。船长判定情况确需使用英国ITZ时,必须向海峡VTS报告其决定。船舶在必要时为避免紧迫危险可进入ITZ。

3.5 海峡VTS-从多佛和格里斯-内兹对船舶动态进行监测。各站点作为海峡VTS联合行动的一部分,广播有关天气和航行危险的信息。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dover-strait-crossings-channel-navigation-information-service/dover-strait-crossings-channel-navigation-information-service-cnis)

3.6 所有船舶均由雷达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跟踪和记录——任何被发现违反COLREG的船舶将被报告至其船旗国,以便采取适当行动。违反COLREG并抵达英国港口的船舶可能会被起诉。

3.7 CALDOVREP-以下类别的船舶必须参与报告系统:

所有3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所有小于300总吨的船舶,在以下情形应继续报告:

-(i)在TSS或ITZ内失控或锚泊;

-(ii)操纵能力受限;或    

-(iii)导航系统存在故障。

3.8 驶往西南方向的船舶应在穿越从North Foreland Light北福兰灯塔(北纬51°23′;东经001°27′)至法国和比利时边境(北纬51°05′;东经002°33′)绘制的线之前,通过甚高频11频道呼叫Dover Coastguard多佛海岸警卫队。

3.9 驶往东北方向的船舶应在穿越从Royal Sovereign light tower皇家君主灯塔,经Bassurelle Light Buoy巴叙雷尔灯浮(北纬50°32′.8;东经000°57′.8)至法国海岸的线之前两海里,通过甚高频13频道呼叫Gris-Nez Traffic格里斯-内兹交通管制部门。

          

####4.多佛海峡航程规划

4.1 在抵达报告区域外限之前及早拟定具备适当应急安排、涵盖所有所需报告信息以及报告点的航程计划。

4.2 多佛海峡存在恶劣天气和高交通密度等动态危险,故而海员应意识到可能需要依据VTS指导、交通密度和当前天气状况的实时更新来开展动态航程规划。

4.3 海员应知晓在英吉利海峡和多佛海峡可能遭遇渔船和休闲船只的聚集,航行时需谨慎。提醒从事捕鱼的船舶遵循规则10(i)的要求,帆船和长度小于20米的其他船舶遵循COLREG规则10(j)的要求。

4.4 海员需留意多佛海峡存在大量横渡渡轮交通,包含高速船。这些船舶可能在航道外改变航向,以便直角穿越航道。

4.5 为遵循COLREG的操舵和航行规则(规则4-19),任一航道内的船舶可能经常需要给渡轮和其他穿越船舶让路。

4.6 监测调查显示,若横渡海峡的船舶离开多佛或加来进港航道时,在拟定航向时未充分考虑相邻航道内的交通状况,碰撞风险将会增加。在航道内行驶的船舶在履行规则15和16规定的义务时,常被观测到大幅改变航向,且当交通在特定航道内汇聚时,其行动往往变得复杂。   

4.7 因此需关注横渡海峡的交通在航程规划时考虑此可能情形。还应考量何时穿越航道,以便预估潜在的紧迫局面并防止其发生。航程规划应具动态性,包括尽快选定和设定航向。

4.8 驶往泰晤士河或英国东海岸港口的东北向船舶,在能够安全航行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通航制的东北向航道。船长选择使用英国ITZ而非东北向航道时,应确保有充分理由,同时考虑本指南通告2.7至2.10节的内容。

4.9 雷达监测调查显示,众多从东北航道驶向泰晤士河和英国东海岸港口的船舶在MPC灯浮(北纬51°06′.10;东经001°38′.19)附近穿越TSS。建议船长在MPC灯浮东北约五英里范围内的任何位置,依照规则10(c)穿越西南航道。在选择穿越点时,应考量西南航道内的交通、该区域的盛行潮流以及避免碰撞风险状况发展的需求。

4.10 F3灯浮(北纬51°24′.15;东经002°00′.38)位于交通繁忙的穿越区域。离开西斯廷德TSS并拟穿越多佛海峡的船舶应从F3灯浮左侧驶过,在穿越多佛海峡TSS的东北向交通航道并通过警戒区时,应避开灯浮半径三链的区域。

4.11 众多船舶在位于南福尔斯和邓杰内斯之间的西南向航道内行驶时,过于靠近航道北侧,有与CS4灯浮和英国ITZ内的船舶碰撞的风险。因此船舶应充分利用航道和开阔水域的全宽,以降低碰撞风险。在CS4灯浮周围已划定半径为三链的“所有船舶避航区”。

4.12 东北向交通的主航道位于桑德蒂埃浅滩东南侧,所有吃水允许且能安全在此航行的船舶应遵循该航道。

4.13 桑德蒂埃浅滩西北侧的深水航路供吃水16米或以上的船舶使用。考虑使用此航路的船长应考量使用西南向航道的交通的邻近程度。若可行,不适用此考量的过境交通应避免使用该深水航路。

4.14 在双向航路(包括双向深水航路)中,船舶应尽可能靠航道右侧行驶。建议使用深水航路的船舶避免追越。   

4.15 船舶船长在规划通过多佛海峡及其附近水域的航程时,应确保通过时龙骨下有足够的富余水深。为此,必须考虑航行速度产生的下沉量影响、海图水深和潮位的不确定性以及本地和远处风暴引发的海浪和涌浪影响。

4.16 在评估安全的龙骨下富余水UKC深时,强烈建议受吃水限制的船舶船长查阅水道测量部门为该区域发布的 Sailing Directions、 Mariners’ Routeing Guides和Deep-Draught Planning Guides,并遵循其中包含的龙骨下富余水深建议。

4.17 在计算水深时,提醒海员,海峡中部的潮高可能比相邻标准港口的预测潮高最多低一米。

4.18 在规划通过时,应特别考虑经过瓦尔恩浅滩及其相关浅水区域,该浅滩位于西南航道中部,北端由方位标和一艘灯船标识。在西南航道内航行的船舶可从瓦尔恩浅滩的任一侧通过。

5.英国任何TSS内采用长拖缆布置的拖带船舶

5.1 拖带安排,尤其是长拖带,在诸如多佛海峡这样的繁忙交通区域航行时需要格外谨慎。为确保安全通过,除显示正确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号灯和号型外,以下做法被视为最佳实践:

-(i)在白天通过最关键区域。

-(ii)安排一艘守护船标识拖带末端和/或在拖带长度范围内巡逻。

-(iii)发布WZ(沿海警告),尤其是拖带长度超过500米的长拖带。

-(iv)在接近海峡船舶交通服务(VTS)报告区域时尽早向多佛海岸警卫队报告;并在整个通过过程中向海峡VTS通报拖船和被拖物的接近和通过情况。

6.英国任何TSS内的休闲活动

6.1 海员应知晓在夏季(4月至9月)期间,过往交通可能遇到游泳者或其他非传统船只穿越航道。这些通常会有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并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支持船伴随。海峡VTS会例行广播有关这些穿越的信息。   

6.2 船长应意识到在夏季(6月至9月)期间英国海岸周围休闲船只数量可能增加,在英国TSS内航行时可能会遇到这些船只。这些休闲船只可能较小且难以在雷达上探测到,因此应格外小心,确保遵守本指南通告2.3节的规定。    

信德海事安全 倪忠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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