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请严控黑烟! 江苏海事发布 2024-11-05 16:22

重要通知

近期,为保障进博会期间空气质量,进一步做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江苏海事局集中开展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各船舶应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

管控重点

专项检查以船舶黑烟、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管控重点,聚焦船舶大气污染管控,强化大气治理执法,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注意事项

1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货物要注意封舱,避免产生黑烟、扬尘等大气污染。

2船舶柴油机要持有氮氧化物排放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技术案卷),柴油机型式认可证书和NOX排放试验报告要保持在船备查。

3已具备有机化合物回收条件的码头和船舶在装卸中按规定使用回收装置,并加强维护保养。

4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应保持岸电设施工况良好随时可用,靠港期间应做到“应接尽接、应用尽用”。

5注意从正规渠道加装合规燃油,避免使用硫含量超标的燃油。

海事提醒

根据《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船舶应当加强主机、辅机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要求的燃油。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且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请各船舶做好机械设备维护,使用合规燃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要求,避免因设备故障、燃油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的长时间冒黑烟、NOx、VOCs排放超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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