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轮经验系数VEF计算及经验分享
中远海能 大副 孟庆雷
油轮在码头货物操作或完货货量计算过程中,通常会发现岸罐或岸上流量计中测量的货物数量与船舶货舱测量的货物数量之间存在差异。这是由于船舶的舱容表通常是根据船舶的建造图纸计算的,而不是基于精确的舱容校准测量。这里就要引入船舶经验系数(VEF)的概念。
船舶经验系数(VEF)是船岸数量对比的积累表格,反应船舶测量数据与提单数据差异的平均比率。是船舶在一段时间内船舶和岸上数据的历史差异,用于评估货物数量的有效性。
因为船舶经验系数计算与更新是一个累积过程,以往的工作经验发现各个船舶经验系数计算过程中经常存在不同的问题,这就有潜在的商务风险,特别是当货量存在争议时,若船舶提供了错误的VEF首先会使船舶处于被动局面,从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因此保证VEF的准确是对我们自己的一种保护。
船舶VEF分为装货港和卸货港两种,但由于船舶通常没有卸货港岸罐的数据,所以一般通常所说的VEF为装货港。VEF通常要求至少累计超过10个航次。原油船通常使用标准桶作为计量单位,成品油船使用公吨作为计量单位。美国石油协会(API)及石油协会(IP)批准认可的VEF计算方法有三种,这里我们介绍船舶通常使用的计算方法。
计算船舶VEF的航次数据是一个动态的数据,而影响船舶VEF数据改变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贸易改变(货物或装货港改变);货舱泥沙堆积或结垢;干坞准备(清舱作业等);货舱结构改造等。因此其并不是永远“合格”或永远“不合格”,至少需要5个“合格的航次”。所谓“合格的航次”即为当前航次装载差异比率不能超过累积计算的所有航次差异比率的+/-0.0030(或0.3%),如图一所示,所有积累航次的装载差异比率平均值为0.99794,按照VEF计算方法采用+/-0.0030,则所有航次差异比率在0.99494-1.00094之间的航次均为“合格航次”。其中V166则因为比率数值超出范围被认定“不合格航次”,但其不一定是永久“不合格”的,可能随着航次的累积与变化导致比率平均值变化,V166又可能变成“合格航次”。
图一 VEF示例
再用所有“合格航次”重新计算差异比率即为当前所有累积航次的VEF。具体计算公式如图二
图二 VEF计算公式
VEF计算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少于5个装载航次的船舶经验系数是无效的;
2.坞修后和新船出厂第一个航次的数据无效;(如图一V153航次)
3.从其他船或驳船(船靠船)装载的货物,不能用于船舶经验系数的计算;(如图一 V159/163/165167/168/169/170/175/177航次)
4.从罐车装载的货物不能用于船舶经验系数的计算;
5.顶部装载不能用于船舶经验系数的计算;
6.当使用船数作为提单数时,不能用作船舶经验系数的计算;(如图一V174/176航次)
以上情况均应认定为“不合格”航次,不能参与最终VEF的计算。
但因为各机构关于VEF计算存在差异,其中北英保赔协会关于VEF的规定如下:
其中最后一项--多票货装载或装载量小于75%舱容不能计入VEF计算,被认定为“不合格”航次,如图一所示V155/158/160均为多票货装载,V162/164/172装载量小于75%舱容,按照北英保赔协会关于VEF的计算的要求,上述航次不应参与计算VEF,而本公司体系文件并未对此进行规定,两种计算情况VEF将存在较大差异,此处存在争议,就要我们在不同港口认真对待,做到心中有数。
关于船舶VEF的计算与更新,提供如下建议:
1.船数与提单数舍去小数点后部数据,因为小数点数据在表格中会四舍五入显示,可能导致表格公式计算数据与显示数据计算存在差异;
2.对因为其他条件而认定“不合格”航次的数据进行备注,利于后续更新VEF数据时有据可查,方便第三方商检核查数据有效性;
3.更新数据时对于超出VEF上下限而认定“不合格”航次的数据进行再次核查,避免其有效性发生改变;
4.对于第三方商检取舍有效航次认定条件不同,要做好沟通工作,最好能统一VEF数据,如不能做到统一,船上VEF数据要做到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