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位置未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危险! 宁波海事 2024-09-05 17:05

01 船舶概况

02 检查概况及问题的提出

在敞口集装箱船“XX”轮安全检查过程中,安检员查询该轮《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发现该轮能够在货舱中装载危险品,船舶能够装载的危险货品和处所如下图。

船舶适装证书

根据法规要求,在舱内能够装载6.1类、8类危险品的船舶需满足法规3.10.3(5)的要求,即需要在机舱外设置危险品舱底泵用于抽吸舱底水,下图为法规中船舶装载不同危险货物需要满足的条款(红框标识的需要满足舱底泵相关要求的装载货物类别)。

载运不同类别危险货物适用条款表

通过查阅图纸和现场核查,该轮在船首生活区下部舱室设置有危险品舱底泵。危险品舱底泵间的布置如下图。

货舱危险品舱底泵舱位置

位于船首生活区下部的货舱危险品舱底泵

位于船首生活区下部的货舱危险品舱底泵管路图

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轮危险品舱底泵间未设置机械通风,无法及时排出可能泄漏在危险品泵舱间的有毒有害气体,无法满足规范的要求。

缺陷描述:用于装载有毒有害物质的货舱设置的危险品舱底泵(位于机器处所外部)所在处所未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缺陷处理:17 开航前纠正  同时判定该缺陷为船检责任

执法依据:《国内航线海船法定检验规则(2011)》/第四篇/第2-2章3.10.3(4)

03 相关公约法规条文及其分析

公约/法规原文

1.《国内航线海船法定检验规则(2011)》/第四篇/第2-2章3.10.3(5):

5)舱底泵

①如果拟在围闭装货处所内载运易燃或有毒液体,舱底泵系统的设计应能防止由于疏忽而将这种液体输往机器处所的管路或泵。如果大量载运这种液体,应考虑为这些处所提供附加的排放装置。

②如果舱底排放系统是机器处所内舱底泵系统的附加系统,则对于所服务的每个装货处所,该系统的排量不得小于10 m3/h。如果附加系统是公用的,则其排量不必超过25m3/h。附加舱底系统的布置不需要有冗余。

③只要载运易燃或有毒液体,通往机器处所的舱底泵管路应通过安装盲板法兰或可 锁闭的阀来加以隔离。

④机器处所以外设有舱底泵的围闭处所,若服务于装载易燃或有毒液体的装货处所,应设有独立的机械通风,并能每小时至少换气6次。如果该处所设有通往其它围闭处所的通道,其门应为自闭型。

2.《敞口集装箱船检验暂行规则(2008)》/18.4:

(1)至少1台泵具有不小于18.1或18.2所要求的排量,用作排放货舱舱底水和压载服务,也可兼作应急消防泵。其布置应使当下述(2)规定的泵或主动力源所在处所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时,该泵的运行不会受到影响,并由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1章3.3和3.5要求的应急电源或除主电源以外的其他动力源驱动。如兼作应急消防泵,则还应符合对应急消防泵的相应要求;

(2)至少2台泵的组合排量应不小于18.1或18.2所规定的要求,并由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1章3.2要求的主电源或除应急电源以外的其他动力源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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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敞口集装箱船检验暂行规则(2008)》/18.4:

装运危险货物的敞口集装箱船,其敞口货舱的通风要求 应符合以下20.2的规定,其余要求应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2章3.11的相应规定及本局关于装运危险货物的相应规定。

分 析   

货舱内装载有易燃或者有毒液体的货物,一旦有货物在已知或者未知的情况下泄漏至货舱,货舱舱底水系统进行排放舱底水的过程中会存在两方面的风险点:一是如果舱底泵在抽吸舱底水过程中,混有易燃或者有毒液体货物的舱底水泄漏挥发至主机舱与油气混合,极易发生爆炸;二是舱底泵在抽吸舱底水过程中,混有易燃或者有毒液体货物的舱底水泄漏挥发至泵所在舱室,会给进入该处所的人员带来直接的人身伤害。

对于货舱内装载有易燃或者有毒液体的货物的船舶,法规对船舶构造进行如下的规定:一是舱底泵系统的设计应能防止由于疏忽而将这种液体输往机器处所的管路或泵。如果大量载运这种液体,应考虑为这些处所提供附加的排放装置,对于敞口集装箱这种特定的船型,法规要求至少设置三台货舱舱底泵,且至少1台泵不与其余的泵设置同一个处所,通常该舱底泵设置在船首生活区下部,即危险品舱底泵,其余泵设置在机舱间。当货物处所装载有易燃或有毒液体时,该货舱的舱底泵仅能使用机器处所外的危险品舱底泵抽吸舱底水。二是危险品舱底泵所在处所需要设置独立的机械通风,并能每小时至少换气6次,且该舱室的门能够自闭。

04 缺陷的处理与纠正

在海事部门和船舶检验机构的指导下,该轮制定整改方案,设计院根据图纸计算危险品泵舱的需要的通风量,船方安装满足通风量要求的机械通风装置,经船检机构检验满足法规要求,签发了临时检验报告:

舱室最小通风量计算书

设置的机械通风装置图

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临时检验报告

05 案例引发的思考与建议

危险货物集装箱具有泄漏、火灾等风险性,如何安全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是一个大课题。在船舶法规中,从船舶设计建造角度对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船舶在构造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本文以本起案例为切入点,就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船舶建造、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船方应对能够载运易燃或者有毒液体货物的货舱舱底泵进行进行全面自查,在消除相关缺陷之前,禁止装载易燃或者有毒液体货物。同时,定期对装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船舶的特殊设备,如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人员防护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制度化制定维护保养计划,确保特殊系统设备随时可用。

2.提高船员实操能力,确保船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特殊关键性设备的操作。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特殊性设备往往在应急情况下使用,船舶日常使用场景相对少,同时系统设备的操作具有其特殊要求,船员容易忽视特殊性系统设备的日常训练。航运公司应制定相应关键性设备操作训练演习的计划并督查船员落实,海事管理机构在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加强相关设备责任船员的操作性检查。

来源:宁波海事局北仑海事处

审核:宁波海事局船舶监督处

作者:林益明  孙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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