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4年)》生效以来常见违法行为梳理
>>>自2024年7月15日《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4年)》生效以来,出现了各类违章行为。今天就让小编来带大家一起总结一下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共同维护辖区通航环境。
浦东海事局辖区常见违法行为梳理
1.违章锚泊《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4年)》附件4:在南槽危险品锚地、南槽锚地、九段沙小型船舶锚地、江亚南沙危险品锚地、江亚南沙锚地、横沙危险品锚地、横沙西锚地、横沙东锚地、宝山南锚地抛锚的船舶连续锚泊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违章锚泊
案例
“津xx”轮于2024年8月13日,被浦东海事局指挥中心电子巡航发现该轮涉嫌在江亚危险品锚地连续锚泊时间超过72小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法定幅度或《基准表》规定的处罚幅度:
广大船员朋友、船公司,若涉及到船期变更、作业计划有所改变,应及时向吴淞交管中心重新申请锚位。切莫超时锚泊。
2.未按规定航路航行《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4年)》第十三条:小型船舶在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宝山北航道和宝山南航道内航行时,应当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道航行。
未按规定航路航行
案例“宝XX”轮于2024年3月30日被浦东海事局指挥中心电子巡航发现:该轮在Q16A灯浮附近水域航行时,未在相应航道内航行,未在南槽航道内航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第十九条、《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第二十条第一款。
上述行为有什么危害呢?未按规定航路航行可能进入浅水区或未知水域,增加搁浅的风险。未在规定航路航行可能导致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尤其是在繁忙航道或警戒水域。违反避碰规则和定线制规定可能导致他船难以预见行动,增加避碰的困难和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3.超宽靠泊《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4年)》第三十八条:船舶应当根据码头的核定靠泊能力进行靠泊。除从事补给、污染物接受作业外,在码头上并靠船舶总宽度不得超过45米。
超宽靠泊
案例
“安XX”轮于2024年7月23日被浦东海事局指挥中心电子巡航发现,该轮靠泊在外四期码头第四档位置,实际靠泊宽度为56.5米(大于45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4年)》第三十八条。
上述行为有什么危害呢?船舶靠泊在码头上,受风、浪、流多种自然因素影响,易发生横向移动和上下涌动。并靠船舶过宽,受上述因素影响过大,易发生缆绳绷断、船舶挤压碰撞的情况,且会对航道中的在航船造成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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