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要求
1、救生圈技术规格:
每只救生圈应:
①具有不大于800mm的外径及不小于400mm的内径;
②采取自然浮力材料制成;其浮力应不得依靠灯心草、软木刨片或软木粒、任何其他松散的粒状材料或任何依靠充气的空气室;
③能于淡水中支承至少14.5kg的铁块达24hrs;
④具有不少于2.5kg的重量;
⑤被火完全包围2s,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
⑥其构造应能承受从存放位置至最轻载航行水线的高度或30m处(取其大者),投落水面而不致损坏救生圈的使用性或其附件;
⑦如救生圈配有自发烟雾信号及自亮灯的迅速抛投装置者,则应具有足以操动此项迅速抛投装置的质量;4.5kg
⑧设有直径不少于9.5mm、长度不小于救生圈外径4倍的把手索1根。把手索应围绕在救生圈的周围,并固定在4个等距离点上,形成4个等长的索环。
2、救生圈自亮灯
救生圈自亮灯应:
①不致被水所熄灭;
②为白色,并能以不低于2cd的光亮强度向上半球的所有方向连续发光或以至少相当的光强且每分钟不少于50闪,也不多于70闪的速率闪光(放出闪光);
③配有至少使用2hrs的能源;
④其构造应能承受从存放位置至最轻载航行水线的高度或30m处(取其大者),投落水面而不致损坏。
3、救生圈自发烟雾信号应:
①在平静水面漂浮时,均匀喷出鲜明易见颜色的烟雾不少于15min;
②在喷出烟雾信号的整个期间,不会爆燃或喷出任何火焰;
③在海浪中,不致被盖过;
④当完全浸没在水中10s后,能继续喷出烟雾;
⑤其构造应能承受从存放位置至最轻载航行水线的高度或30m处(取其大者),投落水面而不致损坏。
4、可浮救生索应:
①不打扭结;
②直径不少于8mm;
③破断强度不少于5kN。
(USCG要求):(2002年7月8日)因在美国港口发生烟雾信号误操作引起爆炸导致死亡的事故,因此美国港口要求:
①建议采用防爆型的第三代烟雾信号代替原烟雾信号;
②无论船上配备的是第二或第三代烟雾信号,在维修保养或移动烟雾信号及其附属装置时,均需将原来用于防止运输工过程中误点燃的安全销插回。当烟雾信号处于正常存放状态时,才将该安全销取去,并需将此安全销存放于烟雾信号和支架附近,以便移动烟雾信号时随时可用。
③如果船上继续使用第二代烟雾信号,必须在烟雾信号附近一个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志,警告如果没有插回安全销不得移动烟雾信号。另外在烟雾信号的壳体也需标示“一旦发生误点燃,不得重新将启动机械装置复位,否则将爆炸”等内容。以上警告语可采用船员的工作语言。
2.配备要求
货船配备救生圈应不少于下表相应的数量
船长/m
最少救生圈数量
100m以下
8
100至150以下
10
150至200以下
12
200以上
14
1、救生圈
①应放在船舶两舷容易拿到之处,并在可行范围之内,分放在所有延伸到船舷的露天甲板上;至少有1个应放在船尾附近。
②救生圈应能随时迅速取下,不能以任何方式永久制牢。
2、船舶每舷至少有1个装有可浮救生索的救生圈,救生索长度不少于其存放处在最轻载航行水线以上高度的2倍或30m,取其大者。
3、不少于一半的救生圈,应设有有效的自亮灯,这些救生圈中至少有2个还同时配备有效的自发烟雾信号,并能自驾驶台迅速抛投;设有自亮灯的和设有自亮灯及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该救生圈具有足以操动此项迅速抛投装置的质量)应相等地分布在船舶两舷,这类救生圈不属于装有救生索的救生圈。
4、引水梯附近配有1个带自亮灯的救生圈。 有灯没可浮绳索 (澳大利亚特殊要求舷梯口必须连接可浮绳索)
5、每个救生圈应用大写罗马字母印刷标明其所属船名和船籍港。
6、在有利于探测的位置张贴逆向反光材料。
7、救生圈附近张贴IMO标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