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燃油“硫”超标?依法处罚! 广州海事法院 2024-06-06 11:32

绿水青山,法治护航

值此世界环境日之际

广州海事法院以海洋生态保护案例为鉴

共筑生态法治屏障!

船舶使用涉嫌走私的不合格油料,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法院如何助力海事行政机关共同筑牢蓝色司法屏障,严惩环境违法者?

案情回顾

阳光下的港口宁静而美丽,然而一起关于走私油料的举报打破了这份宁静。某地海事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安公司所属的船舶加注走私油料,在港区排放黑烟污染海洋环境。执法人员迅速行动,检查加油记录,并现场抽取该船舶使用燃油进行取样送检。经检测显示该船燃油样品含硫量检测结果为1.42%(标准为不超过0.5%),面对这一铁证,该轮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某地海事局遂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船舶用燃油,对某安公司处以54000元罚款。

但某安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缴纳罚款义务,某地海事局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如何裁决?

裁判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地海事局对某安公司船舶使用不合格燃油,作出的行政罚款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关于缴交罚款54000元的裁定。

裁判要点

船舶使用不合格燃油,超标排放硫氧化物、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严重影响沿海和内河港口空气质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中关于船用燃油含硫量的规定。某地海事局认真核查群众举报,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的行政罚款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典型意义

本案为一起行政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对船舶使用不合格燃油予以查处的海洋环境保护行政案件,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治海洋大气污染的鲜活案例。海事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船舶使用不合格燃油的违法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确保了案件查处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体现了新时代海事行政机关在维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的基础作用。广州海事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申请,彰显了海事司法机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坚定立场。此案的成功查处,彰显群众监督之力,实现行政、海事司法与民众联动,共推海洋环保治理现代化,是共护碧海蓝天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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