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过程中
如果偷工减料、把关不严
会造成船舶“先天”缺陷
一旦船舶交付投入运营
被海事部门检查发现后
船员往往会“喊冤”
为了提醒
船东、船厂、船舶检验机构
在船舶建造期间切实把好质量关
小编带来了扬州海事局安检员
在新造中国籍船舶船检质量监督工作中
发现的部分典型缺陷案例
希望以案促改、引起重视
案例一:
救生艇登乘布置无法有效使担架病人抬入。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4篇/3章/3.3.2.5:吊架降落和自由降落的救生艇、筏集合站与登乘站的布置,应能使担架病人抬进救生艇、筏。
简评:部分船舶设置陡直的登乘爬梯,无法有效使担架病人抬进救生艇,应在艇甲板加设登乘平台。
案例二:
货舱间的小舱口铰链位置错误。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1)》第2篇/1章/1.9.2.9(5):位于主舱口之间(例如1号和2号之间)的小舱口,铰链应设置在舱口盖前部边缘或船外侧边缘,对横浪和首斜浪情况下的甲板上浪起到有效防护。
简评:船厂在船舶建造过程往往忽视此项规范的要求,随意布置货舱间小舱口的开口方向。
案例三:
主海底阀/应急舱底水吸口阀杆手轮未高出花钢板(一般应高出450mm以上)。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1)》第3篇/2章/2.8.9.5:主海底阀的手轮或手动操纵装置的操纵位置,应高出花钢板之上。一般应高出花钢板以上450mm。
3.3.3.1:除本节 3.3.2.1 至 3.3.2.4 所要求的舱底水吸口以外,在每一主机机器处所还应设1个应急舱底水吸口,该吸口一般应通向1台主冷却水泵并装设截止止回阀,阀杆应适当延伸以使手轮高出花钢板以上。一般应高出花钢板以上450mm。
简评:船厂在船舶建造过程往往忽视此项规范的要求,未将主海底阀、应急舱底水吸口阀杆高度设置超过花钢板。
案例四:
驾驶室驾驶室集控台下甲板贯穿件未使用防火敷料封堵。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4篇/2-2章/2-2.1.25.2条:II级客船、2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液货船,若电缆、管路、围壁通道、导管等穿过A级分隔,……该贯穿件应通过延伸与该分隔同样级别的隔热材料来适当隔热。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1)》第4篇/2章/2.12.14.3条:电缆贯穿有某种防火要求的舱壁和甲板时,应保证不会削弱甲板和舱壁的防火完整性。
简评:驾驶室为控制站,与下层起居处所的防火分隔为A-60的要求,船舶建造期间为了便于航行设备测试和调换,未在测试期间对贯穿管件用防火敷料封堵,在完工时忽视了该要求。
案例五:
部分A-60舱壁构件处没有按要求设置防火延伸。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4篇/2-2章/2-2 1.25.5:对结构防火的细节进行设计时,应考虑到所要求隔热物的接头处和终止点的热传递危险。对于钢或铝结构的甲板或舱壁,其隔热应至少延续至超过贯穿处、接头处或终止点450 mm处。如果由A级标准的甲板或舱壁分隔的某处所有不同的隔热等级,等级高的隔热应在等级低隔热的甲板或舱壁上至少延续450mm。
简评:船上结构布置比较复杂,常见需要注意防火延伸的地方有主甲板与机舱之间、锅炉舱与起居处所、机舱围蔽脱险通道、驾驶室与卫生间等等,容易遗漏防火延伸的要求。
案例六:
机器处所/舵机处所脱险通道上的斜梯/梯道的底面未装设钢质护板。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4篇/2-2章/2-2.3.3.2(6)条:上述机器处所和舵机处所内用作脱险通道的梯道的净宽度至少应为600mm,其倾斜角应不大于60°。此类斜梯/梯道的底面应装设钢质护板供逃生人员用于防护来自下方的高温和火焰。
简评:有的新建船舶上注意到此项要求,但容易在斜梯/梯道的上下两端钢质护板包裹不完整。机舱上部平台斜梯/梯道以及通向受保护环围脱险通道上的斜梯/梯道容易被忽视。
案例七:
甲板室外的防火控制图标识不正确。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4篇/2-2章/2-2.1.18.(3):在船上,应有1套防火控制图的副本或具有该图的小册子,永久性地置于甲板室外面有醒目标示的风雨密封闭盒子里,以有助于岸上的消防人员①;(4)防火控制图应采用统一的“船舶防火控制图识别符号”(参见 A.952(23)决议-“船上防火控制图图形识别符号”)。
① 参见IMO 《关于为岸上消防人员提供帮助的防火控制图位置导则》(MSC/Circ.451通函)。
简评:A.952(23)中防火控制图的标识为:
《关于为岸上消防人员提供帮助的防火控制图位置导则》(MSC/Circ.451通函)中防火控制图的标识是为了协助岸上消防人员登船,使用标识:
如果舷梯离防火控制图位置较远,应使用带指向的标识:
颜色均为红白相间
案例八:
机舱油舱缺少挡油围板。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1)》第3篇/4章/4.2.1.2条:在不构成船体结构部分的油柜、燃油泵、过滤器、锅炉燃烧器以及需经常打开进行清洁和调整的燃油装置下面,均应设置油盘。
简评:此类缺陷属于船厂施工遗漏项目,除燃油舱外,滑油舱、液压油柜、应急发电机油柜、甲板机械、油舱空气管处均应设置适当的油盘/围油挡板。
案例九:
救生艇顶部标识缺失。
依据:《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第4篇/3章/4.4.9.3:识别救生艇所从属船舶和救生艇号码的标志:应能从空中看清。
简评:救生艇在新建船舶安装后,厂方往往忽视了艇身和艇顶的标识要求。
案例十:
救生筏首缆与静水压力释放器连接错误。
依据:相关型号的产品指导说明书。
简评:这是一项在新建船舶上的高频缺陷,船厂施工人员经常对救生筏首缆、易断绳等连接方式,以及静水压力释放器的朝向等问题记忆混淆、安装错误。
海事提醒
以上案例具有一定典型性,海事建议:
船东、船厂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因“省资金、降成本、赶工期”存在侥幸心理“明知故犯”;
船舶图纸设计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法规规范的学习,破除传统思维,不断提升设计质量;
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自身检验和管理水平。
信息来源|江苏海事发布 扬州海事
图文|樊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