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概况
2024年1月3日,洋山港海事局安检人员对锚泊在洋山临港锚地的某轮进行了船舶安全检查,检查共发现5项缺陷,包含2项滞留缺陷。滞留缺陷分别与舵机报警和防火分隔有关,案例情况如下:
01舵机断相无声光报警
缺陷描述:
1030机舱主机处所和正常控制主机的控制室内均未设置舵机的断相声光报警装置 --- 30
案例分析
船舶操舵系统和舵机警报系统的正常运行,是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保障。该船主机处所未设置的三相供电缺相声、光报警故障的缺陷长期存在,是船舶检验时船检机构疏忽的后果,建议追究船检责任。同时,暴露出船公司和船员在船舶设备维护保养方面存在的不足。建议船公司和船员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船舶维护保养,做好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工作,避免船舶“带病”航行
缺陷纠正
在船舶舵机采用三相供电,其中任一相断开时,主机处所发出声光警报,尽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船舶失控,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的关键。安检人员考虑到缺陷的严重性,依据规定对该缺陷给予30的处理意见。船上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查找原因,积极整改。
法规原文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4)》4篇/第2-1章2.5.4
2.5.4 监测和报警
(1)本章 2.5.3(4)①涉及的电路及电动机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报警装置,如设有包括起动电流在内的过电流保护,则应不小于所保护电路或电动机满载电流的 2 倍,并应配置能够允许适当的起动电流通过。当采用三相供电时,则应设置能指示任一相断开的报警装置。本条所要求的报警应为声光报警,并应位于主机处所或正常控制主机的控制室内的明显位置上,在驾驶室内也应设置声光报警;
思考建议
本案船舶安放龙骨时间是2004年8月24日,舵机操舵系统警报系统的要求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船舶操舵系统和舵机警报系统的正常运行,是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保障。该船主机处所未设置的三相供电缺相声、光报警故障的缺陷长期存在,是船舶检验时船检机构疏忽的后果,建议追究船检责任。同时,暴露出船公司和船员在船舶设备维护保养方面存在的不足。建议船公司和船员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船舶维护保养,做好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工作,避免船舶“带病”航行
02
防火分隔上开设窗户
缺陷描述:
0710 主甲板船首应急消防泵间(控制站)与水手房间(起居处所)之间舱壁A-0级防火分隔上开设一扇玻璃窗(尺寸50cmX40cm,材质为非船用防火的普通玻璃)
----30 (追究船检责任)
案例分析
众所周知,船上设备集中、扑救困难、人员脱险困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
公约和法规将船舶根据火灾风险和重要性划分成若干个区间,通过防火分隔将这些空间分开,以限制火灾的扩散,一旦结构防火出现问题,将严重影响船舶消防安全。应急消防泵间由于集中布置了柴油应急消防泵、燃油、电器设备故障(启动电瓶、配电板、电器原件、机舱电缆)、易燃品积存不当等因素,容易引起火灾。而餐厅作为起居处所,通常和船员居住舱室布置在一起,一旦发生火灾,对人命及财产安全将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在防火分隔方面,作为控制站的应急消防泵间和作为起居处所的船员房间分隔等级一直要求较高。
该轮铺龙骨日期为2009年8月24日,沿海航区,干货船 ,适用《海04》,由于该船总吨为2314,应急消防泵是船上应急灭火设备,属于船上的防火分隔中的控制站,舱壁与船员房间应符合1000 总吨及以上但小于 4000 总吨货船的分隔相邻处所舱壁和甲板的耐火完整性的要求,达到A-0的防火分隔要求。该船主甲板船首应急消防泵间(控制站)与水手房间(起居处所)之间舱壁A-0级防火分隔上开设一扇玻璃窗(尺寸50cmX40cm,材质为非船用防火的普通玻璃),明显违反《海04》的相关要求。在上述两个处所任一处所发生火灾时,都会导致火灾的蔓延。因此安检员开具了滞留缺陷并追究了船检责任。
缺陷纠正
船方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将开口处恢复原状。结合其他追究船检责任的项目,船舶检验部门于1月5日对该船做了临时检验,认为整改后的防火分隔钢板满足耐火完整性及结构强度要求并出具了检验合格的报告。,1月5日,安检人员上船进行复查,缺陷已纠正,复查合格。
法规原文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4)》4篇/第2-2章3.2 :
3.2舱壁与甲板的耐火完整性
3.2.2 (1) 为了确定相邻处所限界面的耐火完整性标准,将这些处所按其失火危险程度分为下列11类。
① 控制站:
设有应急电源和应急照明电源的处所;
驾驶室和海图室;
设有船舶无线电设备的处所;
灭火设备室、消防控制站及失火记录站;
位于机器处所外面的推进机械控制室;
设有集中失火报警设备的处所。
③ 起居处所:
起居处所:系指用作公共处所、盥洗室、住室、办公室、医务室、放映室、游戏室、娱乐室、理发室、无烹调设备的配膳室以及类似的处所。
3.2.4 1000 总吨及以上但小于 4000 总吨货船的分隔相邻处所舱壁和甲板的耐火完整性应符合表3.2.4 的规定。
思考建议
鉴于防火分隔完整性的重要性,建议船公司、船员、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应给予高度重视。为便于对船舶不同区域的结构及保护有针对的要求,目前,法规根据处所的失火危险程度和在船舶位置上的重要性,将船舶处所分成了11类,对每类处所区域的舱壁及甲板的耐火性规定了最低要求。对这方面的检查或自查,主要集中在船舶是否按规定对区域进行了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区域是否满足防火分隔要求,防火分隔是否遭到破坏。
检查中,要充分利用船舶上张贴的防火控制图(消防设备布置图)。图上应清楚地标明每层甲板的各控制站,“A”级分隔和“B”级分隔围蔽的各区域,所以船上甲板或舱壁的防火分隔标准可以从船上防火控制图上得到了解。另外结合不同的船型、总吨、安放龙骨时间,对照法规中“舱壁与甲板的耐火完整性”查找不同处所间的防火分隔的标准,以此为标准跟实船进行对照检查或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