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舱与驾驶台之间未设置通信
设备的典型案例
一、船舶概况
二、案例回顾
01检查概况
2023年10月20日,吴淞海事局3名执法人员对在闸北电厂码头靠泊的“港**”轮实施FSC检查,检查后签发了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报告中共8条缺陷,该船被依法滞留。其中有一条缺陷涉及机舱与驾驶台之间的通信设施,由于该缺陷为先天性缺陷,因此依法追究了船检责任。
02缺陷描述
1410机舱与驾驶台之间未设置通信设备---30
03缺陷照片
安检员在检查过程中,寻遍整个机舱也未找到能够与驾驶台相联系的通讯设备。经过与轮机长仔细核对确认,该船自出厂以来确实未设置车钟、电话等任何通信设备。
三、相关法规要求及分析
01 公约/法规原文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3篇第2章:
2.1.5 通信
2.1.5.1 机舱控制主机的处所与驾驶台之间至少应设有两套独立的通信设备,其中一套应为能在机舱和驾驶台均可显示指令和回令的车钟。
主机总功率不超过220KW的船舶可仅设一套通信设备。
公约/法规原文分析
02 该船龙骨安放日期为2010年11月12日,为总吨1329、主机功率440KW、航区A级的油船,符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3篇第2章2.1.5.1的要求,需要在机舱控制主机的处所与驾驶台之间至少应设有两套独立的通信设备,且其中一套应为能在机舱和驾驶台均可显示指令和回令的车钟。
但从安检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轮机舱并无任何可以与驾驶台联系的通信设备,且该轮除机旁外未设有其它的可以控制推进器速度和方向的控制室,机舱是设置通信设备的唯一处所。因此,按照法规要求,该轮应当在机舱与驾驶台之间至少设有两套独立的能够与驾驶台联系的通信设备,且其中一套应为能在机舱和驾驶台均可显示指令和回令的车钟。
四、缺陷的处理与纠正
安检人员向船方指出该缺陷情况, 详细解释了相关法规要求并着重强调了机舱与驾驶台通信设备的重要性,要求船方尽快整改,同时要求船方联系船检机构开展相应的临时检验。船方与船检机构均接受了该项缺陷,并积极完成了相应整改,整改后的情况如下:
图片五、案例引发的思考
(1)本次检查发现的机舱控制主机的处所与驾驶台之间通信设备问题并不是个例,吴淞海事局在近两年的船舶安全检查中已发现多起如声力电话故障、车钟操作失灵、船令车钟缺配等类似缺陷。船舶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无论海船还是内河船,机舱与驾驶台的通信设备至关重要,具体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01 保持机舱与驾驶台良好的信息交流,实现日常顺畅的驾机沟通与信息交换。
02 在船舶机动航行、靠离泊等特殊情况下,尤其是船舶一旦出现驾驶台遥控故障时,能够满足法规要求对船舶主推进机械、以及对船舶推进和安全所必需的辅机就地或在其附近进行控制。
03 在船舶管理中,可通过车钟设备操作记录进行留痕、规范船舶驾驶管理。
(2)由于不同船型所配置的通信设备要求不一,以最新《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CCS《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3)》以及《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为例,现将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对比如下,供参考:
(3)①下图为中国船级社《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3》中对“船内通信系统”的详细要求:
②下图为中国船级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中对“船内通信系统”的详细要求:
船舶安全无小事,为避免因建造过程中的缺陷导致船舶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船检机构、航运公司、船员等多方各司其职、共同努力。小编在这里提出几点建议:
1、船检机构需强化责任意识,为船舶安全严格把关,从“源头”上保证船舶的质量;
2、航运公司需加强隐患排查,为船舶提供充足的岸基支持,确保缺陷及时整改;
3、船员需加强熟悉岗位职责,强化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修理,确保船舶营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