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船员在通过入职前体检后获聘上船工作。在船上时,他中风导致被遣返回国。他被移交给公司指定医生(CDP),经过适当治疗后宣布身体适合工作。
这名船员随后拿着第二份医疗意见以患有7级残疾,永远不适合工作为由向劳工仲裁机构提出索赔伤残赔偿金。在同一份医疗报告中还指出,该船员自2013年以来有高血压病史,没有服用医治药物。公司以该船员在治疗后身体已适合工作,并且在入职前的体检中隐瞒了他的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了索赔。
劳工仲裁驳回了索赔,支持公司的论点。上诉后,委员会维持了洛杉矶法院的判决。然而,上诉法院支持了船员的索赔要求,认为该疾病与工作有关,并相信船员医生的意见。当案件提交到最高法院时,这一要求再次被驳回。
法院同意该公司的论点,即该船员犯了隐瞒罪。无可争议的是,在该船员进行入职前体检期间,当被问及他是否患有高血压或是否被诊断患有高血压、是否向医生寻求建议或治疗时,他选择了"否"。然而,在他自己的医生开具的医疗报告中,指出他自2013年以来有高血压病史,没有用药治疗。这名船员没有否认这一点,只是争辩说,即使疾病是预先存在的,如果疾病因他的工作条件而加重,也可以得到赔偿。然而,法院驳回了这一说法,因为案件的问题不在于他之前患有某种疾病,而在于他隐瞒事实,这使他无法根据POEA合同的规定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