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落实国务院有关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交通运输部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行动。天津海事局在共享共治行动中,联合跨区域海事管理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了一起船东伙同中介盗用船员信息,海事联动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
现将上述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请广大船员朋友、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引以为戒,遵纪守法,与海事携手共建公平、良好、有序的船员行业秩序。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13日,天津海事局船员热线(022-58870123)接到船员张某求助,反映其近十年未上过船工作,但是在船员培训学校报名时得知其正在A轮任职,无法参加证书更新培训,希望海事局能帮其解决问题。
经初步核查确认:截至2023年12月13日船员来电,海事船员管理系统显示船员张某正在A轮任职机工,任职日期始于2023年12月2日,并且该船员在船员管理系统中还存在其他几条可疑任职资历。
经初步分析得出:船员张某存在主动出借证书信息或证书被盗用的可能;张某任职所在船舶的船东存在租借证书、虚假报备、虚假配员的嫌疑;该船员近年来任职的船舶均存在违法违规的嫌疑。
海事行动
鉴于此案情况复杂,时间跨度较长,涉及船舶较多,天津海事局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系统梳理此案相关材料,认真核实船员张某任职记录和涉案船舶管理情况,对可能存在的船员租借证书,中介盗用证书,船舶虚假报备、虚假配员等诸多问题深入分析,并对涉案船员、船舶和公司进行调查。
在调查A轮过程中,A轮船长、轮机长等船员以信号不良为借口抵触海事远程询问与调查,A轮船东消极配合,给案件调查增大了难度。因A轮当时正在浙江舟山水域锚泊,专案组依托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专项治理行动,将A轮涉嫌船舶虚假配员、虚假进出港报告情况通报舟山海事局。
经查,A轮本航次船舶配员缺少三副、二管轮、水手和机工共4人,A轮船东也承认与中介合作虚假配员的违法事实,舟山海事局依法对A 轮船东和涉事船长进行行政处罚和船员违法记分处理。最终,A轮表示以后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保证不再出现类似情况。其余涉案船舶、船员违法违规线索分别通报至连云港、泰州海事局,进一步发挥海事部门共享共治、合力打击的机制作用。
法律法规宣贯
正所谓莫违法,违法必被究。上述案例涉及盗用船员信息、船舶虚假配员、虚假进出港报告等系列违法行为,相关单位及人员不仅受到海事信誉管理约束,同时已被依法追究违法责任。在此,天津海事局也着重介绍一下相关法律法规,警示违法后果:
违法行为之一
船员使用虚假资历取得船员适任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 中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并取得健康证明。
第九十八条第二款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销有关许可,没收船员适任证书,对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之二
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船舶应当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备持有合格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九十六条 船舶或者海上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违法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有关证书、文书,暂扣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十二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四)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违法行为之三
用人单位或船舶不及时准确报告船员任解职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十七条 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未将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海事部门提醒
海事部门一直在严厉打击船员、船舶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船员朋友选择正规船员服务机构,切勿心存侥幸违规租借个人证书和获取虚假资历;同时也郑重提醒航运公司船舶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配备合格船员,万万不可使用虚假配员,这将给船舶航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行动的特点就是全国交通管理部门联合行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一查到底。天津海事局也将按照“有疑必查、有假必打”的原则,持续加强对船员资历的延伸核查、跟踪核查、相互协查,进一步强化运输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通报,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正常的船员管理秩序及船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