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的要求:所有船舶应根据其航行的海区(A1、A2、A3海区)配备GMDSS的无线电设备。在配备的GMDSS无线电设备中,中高频设备是船舶配备的主要无线电通信设备之一,所以,中高频设备的正常工作对于船舶正常运营非常重要。
基本结构
船用中高频(MF/HF)设备又称MF/HF组合电台,主要由收发及控制单元、DSC终端,DSC值守接收机、送受话终端、NBDP终端、天线、电源等部分组成,如图1所示。
检查依据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四篇第四章 无线电通信设备
附录6 中/高频无线电装置。
检查要点
1. 证书:检查、核对《船舶电台执照》《船舶检验证书簿》《船用产品证书》中设备型号是否一致,是否为船检认可的产品。
2. 电源:应由船舶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供电,还应能使用备用电源工作。
3. 应急照明:是否正常可用。
4. 外观检查:操作面板是否清晰可读。
5. 收发机:发射机和接收机在开机后1min内能否投入工作,频率转换时间是否超过15s。
6. 天线:天线和电缆是否牢固可靠。
7. DSC终端:(1)检查在2,187.5KHz、8,414.5KHz频率上和至少6,312KHz、4,207.5KHz,12,577KHz,16,804.5KHz中任一频率上保持DSC连续值班,也可在6个频率上扫描值守,也能选择此中的任一频率上值守;(2)DSC值班接收机的工作情况应正常,DSC报警信号能在驾驶室内清晰听到;(3)如果所收到的电文不能立即打印出来,DSC装置应有能存储至少20个遇险电文的容量,并能在显示屏上显示供阅读。
8. 操作检查:(1)发送、接收情况可以简单测试,注意是系统里的一般发送接收测试还是控制面板上的遇险测试;(2)在不发射信号的情况下对DSC设备进行日常测试;(3)检查遇险报警专用按钮进行效用或模拟试验(按设备的说技术明书要求进行),检查遇险报警按钮上有无防止误动作的可靠保护设施;(4)调节接收机的自动增益开关,检查增益实际效果。
9. 自识别数据检查:(1)检查本船识别码输入情况,并与船舶电台执照比对是否一致;(2)核查船位信息,对于自动输入装置,确认设备显示屏显示的船位应与定位设备一致;对于人工输入船位和时间的装置,检查输入状态应正常。
10. NBDP终端:检查MF/HF组合电台中NBDP(如有)的电文接收效果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