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更新船员名单,罚款9500,冤不冤? 信德海事安全 2024-01-12 08:52

近期笔者从执法部门公开的处罚信息得知,因交接班后未更新船员名单和签注服务簿,多艘船舶被处罚。据悉某公司在2年内因船舶进出港报告问题,被查处达到20多次。

船舶进出港报告违法被罚款,罚多少?怎么罚?为什么罚?也有人觉得冤枉,到底冤不冤呢?

1. 案例:

2023年10月09日,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该轮2023年10月8日~9日航次进港报告中大管轮为左某,而实际在船大管轮为李某,该轮在进港报告中未按规定报告船舶的船员配备情况,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第46条第3款的规定。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第104条第2款,对船东罚款6000,对船长罚款2000,对大副罚款1500。

2. 分析:

本案中大副负责报告,且已经按时进行了报告,只是大管轮姓名报送错误。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①《海安法》处罚的事由是“未依法报告”。包括:未报告、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告、报告信息错误(与实际不符)。所以,此处未依法报告的“法”,除了《海安法》本身,还包括《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8》《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2021》。

②除了对船东、船长处罚,对具体报告人员也要处罚。本案中,大副具体负责报告,所以被连带处罚。处罚额度上,除非有从轻情节,否则对船东是5000-1万、对船长是1000-3000、对责任人是1000-2000。本案中,对船长和大副的处罚分别取了中限,而对船东取了下限+20%,

上面的9500元罚款(船东6000,船长2000,大副1500),冤不冤?不冤枉,但是可以避免。再捋一下以下的法规原文和进出港报告十问十答,你应该可以避免被罚款。

3.法规原文:

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报告时间:船舶应于4小时前向预计驶离或抵达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航程不足4小时的,应在驶离的同时报告下一港进港信息。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抵达后立即报告出港信息。(第15条)

因无通信信号覆盖导致无法按照规定于4小时前通过信息平台或系统报告的,船舶应在通信信号恢复后立即报告,并注明原因。(第16条)

报告内容: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船舶航次动态信息,在船人员信息;其他人员(货船非船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客货装卸信息。(第17、18条)

4. 进出港报告Q&A:

一怎么进行进出港报告?

网页端报告:在IE地址栏输入http://cspur.msa.gov.cn,然后按enter回车键,进入海事综合服务平台首页。

手机端报告:在手机浏览器输入http://ydmhaprz.msa.gov.cn/,或者下载“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APP客户端。通过系统报告成功后,报告人的手机会收到一条报告成功的短信。

二什么是:进出港报告?

是指船舶(包括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通过互联网、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等信息的行为。

三哪些船需要进出港报告?

除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外,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发生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等行为均需向海事进出港报告。

四哪些情形需要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

1、驶入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的,应进行进港报告;

2、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后驶出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的,应进行出港报告。

五什么情况不要进行进出港报告?

1、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由境外驶入境内,或由境内驶往境外,已按规定办理该航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的;

2、船舶修造厂自用辅助船在厂内航行作业;

3、船舶仅航经港区不进行货物装卸、人员上下、物资补给、污染物接收等作业的;

4、公务船艇执行维权、执法等公务活动的。

六特殊情况有哪些?

1、船舶在固定航线(或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或港内作业船舶在港内作业时,可以每天至少报告一次进出港信息。进出港报告的信息应包括自上一次报告至本次报告期间的总航次数和客货载运信息;

2、船舶因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报告进港或出港信息的,应在任务完成后及时补办进出港报告;

3、拖驳在中途加解驳船时,加、解的船舶应按要求办理进出港报告;

4、拖带运输船组中被拖船进出港信息应报告。

七船舶进出港报告在报告时间上的要求?

1、船舶应于4小时前向预计驶离或抵达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航程不足4小时的,应在驶离的同时报告下一港进港信息。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抵达后立即报告出港信息;

2、重大活动期间,船舶应根据活动期间特殊要求进行进出港报告;

3、因无通信信号覆盖导致无法按照规定于4小时前通过信息平台或系统报告的,船舶应在通信信号恢复后立即报告,并注明原因。

八船舶进出港报告应填写哪些内容?

1、船舶航次动态信息:上(下)一港、拟靠(离)泊港口及码头泊位或停泊位置、拟进(出)港时间、进(出)港船舶首/尾吃水;

2、在船人员信息: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号码,无适任证书的录入身份证号码;其他人员(货船非船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3、客货装卸信息:载客人数、货物种类及货物数量、集装箱数量及重量等;

4、海事管理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

九哪些情形可采取日报形式进出港报告?

1、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或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2小时的;

2、从事港内作业的;

3、船舶在港外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区域范围内航行或作业的。

十船舶进出港报告还应注意些什么?

1、报错了怎么办——当船舶报告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与实际不符时,应当变更报告或撤销后重新报告,并注明原因;

2、报好了还要记录——按规定须配备《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的船舶,应将报告人、报告时间、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确认回执编号、变更报告内容(如有)等进出港报告信息如实在《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内记载。

信息来源 |南通海事 船法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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