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检质量典型案例】-
“J”轮三台发电柴油机
共用燃油柜未设置独立有效的供油隔离装置典型案例
船舶的主电源系统是确保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每条船舶都应设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主电源系统,主电源至少应有2台发电机组组成,今天小编带领大家看看船舶多台发电机组共用燃油柜但设置的供油隔离装置不符合要求的船检质量典型案例。
一、船舶基本概况
2023年3月8日,海事执法人员对“J”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轮机舱有三台发电柴油机共用一个燃油柜,随即执法人员对该轮三台发电柴油机燃油供油管路进行了详细检查。
二、检查概况及问题的提出
“J”轮为散货船,机舱右侧二层甲板并列设有三台发电机组、发电机组之间间距大约1.5米,明显不足5米(见图1),且由同一个燃油柜为三台发电机组供油,燃油柜供油总管在靠近三台发电机组附近分成三根支管路,分别给三台发电柴油机供油,在三根支管管路上分别设置三个普通的隔离阀,通常情况下三个隔离阀均处于开启状态,正常向三台发电柴油机供油。(见图2、图3)
图1
图2
图3
海事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轮的3台发电柴油机供油支管路上设置的隔离阀离各自的发电柴油机距离不足5米,操作隔离阀的位置没有遮挡保护也未设置遥控机构以遥控操作隔离阀。当失火时,三个隔离阀无法独立操作,导致失火时三台发电柴油机无法受到隔离保护,造成“一焚俱焚”的可怕局面。
三、相关公约法规条文及其分析
(一)公约/法规原文
该船安放龙骨时间:2019年12月6日,总吨:940,船长:54.15米,航区:沿海。适用《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及《16修改通报》,具体规定如下:
1、海11/第4篇/第2-1章/3.2.1、3.2.3:应配备足以供给本章3.1.4(1)所述设备用电的主电源,除另有规定外,主电源至少应由2台发电机组组成、除本章3.2.2规定的情况外,这些发电机组的台数和数量,应能在任一发电机组停止工作时仍能继续对正常推进运行、船舶安全所必须的设备供电。
2、海11/第4篇/第2-2章/1.15.1(2)⑫:在使用同一供油来源的多台发电机装置中,应提供隔离各自发动机供油和溢油管路的装置。隔离装置不得影响其他发动机的工作,并应能够从不会因任何发动机起火而无法靠近的位置操作。
3、海16修改通报:在1.15.1(2)⑫的段尾增加下列文字:隔离装置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种布置方式(a)隔离阀的设置的位置距离任何一台柴油机的位置不小于5米处(b)操作隔离阀的位置应有遮挡保护(c)可接受遥控操作的措施,但遥控机构应不受失火的影响。
(二)原因分析
在《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中,要求设置隔离装置,但对隔离装置的具体位置、结构及操作形式等布置方式未提出具体的要求,《16修改通报》才对隔离装置的布置方式提出具体的选择性的要求。
“J”轮龙骨安放日期为2019年12月6日,适用《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及《16修改通报》,该轮三台发电机组共用一个燃油柜,虽然在各自的供油管路单独设置了隔离阀,但却错误的认为只要单独设置隔离阀就满足《11规则》的要求,忽视了《16修改通报》把隔离装置的布置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船舶检验机构在船舶建造检验及其后的定期检验中也忽视了对发电机组隔离装置的布置方式进行严格检查,造成该缺陷延续至今。
这种船舶多台发电机组共用燃油柜但设置的供油隔离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缺陷在一些3000总吨以下的中小型船舶中普遍存在,特别是2016年11月12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安放龙骨的船舶尤其普遍。产生该缺陷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设计和建造时存在的先天缺陷。3000总吨以下的中小型船舶由于机舱面积小、发电机组多、燃油柜总容积小、供油管路复杂,造成各发电机组隔离装置的布置相对困难。
2、船厂与船东对法规的理解有偏差,对隔离装置的布置力求简单化、低成本化。
四、缺陷的处理与纠正
通过询问船方并查阅相关图纸、证书资料,未发现船方存在私自改装情形,该缺陷在船舶建造时已存在且营运中经过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后船舶检验机构也并未发现。
海事执法人员发现该缺陷后要求船方按照以下任一种措施进行整改并申请船舶检验机构临时检验:(1)隔离阀设置的位置距离任何一台柴油机的位置不小于5米处(2)操作隔离装置的位置应有遮挡保护(3)采取遥控操作的措施,建议隔离装置在机舱以外位置可以操作。最后,船方采取了第3种解决方案(见图4、图5)。
图4
图5
五、案例引发的思考与建议
由于机舱具有空间狭小、相对封闭、易燃易爆物品较多的特点,一旦发电机燃油泄漏蔓延引发火灾将导致船员伤亡。船舶检验法规也是通过不断修改完善从而实现通过最有效的方法确保紧急情况下发电机组燃油隔离装置能在某台发电机组发生火灾时单独且安全的对其停止供油。因此,发电机组的燃油隔离装置安全有效的设置对保障船员的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该起案例来说,有以下几点建议:
1、船检机构应提高责任意识,在船舶检验过程中全面、仔细核查各项问题,尤其是要关注船舶机舱内设备是否有效设置,对燃油柜的管路走线、隔离阀设置等可能存在潜在危险的项目进行仔细核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船方进行整改。
2、建议体系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对法规内容的学习理解,树立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同时体系公司加强对所管理船舶的内部审核,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