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的消防系统是确保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每条船舶都应设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水灭火系统。今天,小编带领大家走进一起消防泵动力源设置存在明显缺陷进而导致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船检质量典型案例。
01-船舶概况-
2023年5月17日,海事执法人员对“S”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轮机舱消防泵动力源设置存在明显缺陷,随即执法人员对该轮进行了详细检查。
02- 检查概况及问题的提出-
“S”轮为机动对开泥驳,设有左右两个机舱(见图1),且分别设置1台消防泵(见图2),两台消防泵之间设置有连通管路且设置有隔离阀。日常状态下左右消防泵可互相供给消防水。
图1
图2
海事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轮配备的3台发电机组及1屏主配电板均设置在右机舱(见图3、图4),左右机舱两台主消防泵的驱动能源均为电动机且由设置在右机舱的主配电板供电。因此,当右机舱失火时,会导致主配电板失电,进而导致设置在左右机舱的2台消防泵均将无法正常使用。
图3
图4
03- 相关公约法规条文及其分析-
(一)公约/法规原文
该船安放龙骨时间为2010年07月17日,总吨1414,船长63.3米,适用《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具体规定如下:
海04/第4篇/第2-2章/1.3.3③:小于2000总吨但大于500总吨的货船,若任一舱失火时可能使所有消防泵均失去作用,则应有供给消防用水的替代措施。该替代措施应是1台固定式独立动力驱动的应急消防泵,该泵的动力源和通海连接件应布置在机器处所以外。
(二)原因分析
在《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中,要求1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应设置至少2台独立驱动的消防泵,且小于2000总吨但大于500总吨的货船,若任一舱失火时可能使所有消防泵均失去作用,则应有供给消防用水的替代措施。
“S”轮龙骨安放日期为2010年7月17日,适用《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该轮虽然把2台消防泵设置在不同的机舱,但却错误的认为把2台消防泵设置在不同的机舱就可以免除供给消防用水的替代措施。而海事执法人员根据法规要求理解,认为若任一舱失火时,至少有一台消防泵能够供给消防用水,才能免除替代措施(在机舱以外位置设置固定式的独立驱动应急消防泵)。
这种两个机舱分别设置1台消防泵,但消防泵驱动能源只设置在其中一个机舱的缺陷在辖区部分对开式泥驳船中存在,产生该缺陷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设计和建造时存在的先天缺陷。船舶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并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消防泵的安装,并未充分考虑到对开式泥驳船分为左右两个机舱的特殊性,虽然把消防泵分配在不同的机舱,但却把给两个消防泵提供动力的动力源安装在了一个机舱,这将导致动力源安装处所如果发生火灾,则机舱所有消防泵将都失去作用。
2、验船师在对船舶开展定期检验时,可能并没有对机舱消防泵的设置进行仔细检查,忽视了在两台机舱虽然各设置了一台消防泵,但却并不满足法规“若任一舱失火时可能使所有消防泵均失去作用,则应有供给消防用水的替代措施”的要求。
3、公司和船员缺乏安全责任意识,相关船方和船员认为机舱消防泵平时只要能够启动就可以,而忽视了该缺陷存在的潜在风险,检查中也遇到有的船员对该缺陷知晓,但是却并没有向公司提出异议或者船东知道该问题的存在却只考虑到整改成本而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04- 缺陷的处理与纠正-
通过询问船方并查阅相关图纸、证书资料,未发现船方存在私自改装情形,该缺陷在船舶建造时已存在且营运中经过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后船舶检验机构也并未发现。
海事执法人员发现该缺陷后要求船方按照以下任一种措施进行整改并经船舶检验机构临时检验:1、在左机舱设置独立的发电机组及配电板,向设置在左机舱的消防泵提供驱动能源。2、为左机舱消防泵设置1台独立的驱动柴油机;3、在左右机舱以外位置设置1台固定式独立动力驱动的应急消防泵。最后,船方采取了第2种解决方案(见图5)。
图5
05- 案例引发的思考与建议-
水灭火系统作为船舶最普通也是发生火灾时最安全、最方便使用的消防设备之一,对船舶安全保障具有重要作用。船舶一旦发生火灾,如果消防泵无法有效供水并扑灭火灾,那将对船员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就该案例来说,有以下几点建议:
1、船检机构应提高责任意识,在船舶检验过程中全面、仔细核查各项问题,尤其是要关注船舶的救生、消防设备,对消防泵的驱动能源、管路走线等可能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仔细核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船方进行整改。
2、建议体系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对法规内容的学习理解,树立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同时体系公司加强对所管理船舶的内部审核,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