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船舶概况
02 检查情况及问题的提出
2023年9月02日,舟山岱山海事处两安检员对锚泊在长涂内港的“X”轮开展船舶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该无动力船的一个舱室内安装有两个发电柴油机,一台是型号WHM-187.5-4,功率150KW,另外一台是型号WHM-62.5-4,功率为50KW,询问责任船员得知,该两台发电柴油机是用来保障船上船员生活、和船上起重设备、无线电设备等工作用电所需,然后查看该船的船检证书也登记与实际一致的柴油发电机组:
同时查看船上的船检证书相关登记页、总布置图、结构图、舱容图等相关图纸,均未标识具有一定容积的残油舱:
随即,两执法人员进入该机器处所现场查看,也未发现有残油舱的存在。经综合检查,开列了共9项安检缺陷,其中一项涉及到机器处所未设置残油舱的缺陷为滞留缺陷,具有典型意义,同时也作为重大船检质量缺陷进行了通报:
缺陷描述:
备有两台发电柴油机的机器处所内未设置残油舱。
03 相关公约条文及其分析
公约 / 法规原文
《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规则
第五篇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
第2章 防止油类污染规定
第2节 对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要求
2.2.2.1:
凡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根据其机型和航程长短。设置一个或几个足够容量的残油(油泥)舱,以接收按照本章要求不能以其他方式处理的残油(油泥)。
同时该章第一节2.1.1适用范围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本章的规定适用于能产生任何含有污水的所有国内航行海船,包括非机动船。
分析
该船虽为非机动船,没有专门用来推进船舶的动力设备--主机,但按照法规规定必须有无线电设备安装在船,船员的生活用电(空调的使用和普通照明的使用)和无线电设备220V电源的供电需求,必然要求该船需要配备一定功率的发电柴油机。实际该无动力船的一个舱室内安装有两个发电柴油机,一台是型号WHM-187.5-4,功率150KW,另外一台是型号WHM-62.5-4,功率为50KW。既然有发电柴油机,势必要定期对发电柴油机进行周期性的保养,譬如用柴油对发电柴油机滤器的清洗;发电柴油机在使用过程中也会导致燃、润油的滴漏,甚至机器处所内发生事故性或操作性溢油等现象都会产生残油,此时,该机器处所内也需要设置残油舱来储存残油。
所有船舶的残油舱(柜)的法规具体要求
04 缺陷的处理与纠正
安检员在复查时发现该船的机器处所内安装了一个0.3立方的残油柜,具体位置在进入机器处所楼梯正下方,也配备了型号为CS-32Y的残油手摇泵,用于从残油柜内专门抽吸残油进行处置。船检也确认了最新的该船发电机舱布置图。同时安检员明确告知船长作为船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方面承担其主体责任。船舶经安检复查合格后,予以解除滞留。
设置有残油柜的发电机布置图
05 案例引发的思考与建议
船公司对船舶设计、建造要求不熟悉,只考虑经济利益,对船舶的防污染不重视,资金投入不足,致使船舶存在原生缺陷。公司应承担起防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强船舶和岸基检查,争取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船检机构要加强对船舶审图、及建造检验各个环节的质量把关,切实提高船舶本质安全属性,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该船是典型的无动力船舶,但船舶无动力并不意味着它不存在机器处所,更不免除法规规范对无动力船舶的防污染技术要求,海事管理部门在安全检查时要对此引起特别注意,通过检查船舶的防污染设施设备工况、配备情况及船员的实际操作来核查其是否符合法规规范要求,进而实施船检质量监督检查,约束船检机构检验不深入、覆盖不全等行为,提升船舶检验质量,杜绝海上低标准船舶的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