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关于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建设 大连发布 2023-09-11 13:05

9月11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黎黎,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林正奎,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俞红玫,大连市商务局副局长李运介绍近日出台的《大连市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全面振兴新突破的若干政策》相关情况。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黎黎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大连作出“两先区”“三个中心”建设重要指示10周年。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市已初步形成以海空两港为核心、多式联运综合运输枢纽为互联互通手段、重点港航物流园区为支撑的运行格局,

◆ 海港拥有世界上最大的45万吨级原油泊位、40万吨级矿石泊位、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承担了东北地区96%以上外贸集装箱、100%商品车、60%以上外进原油转运,是全国功能最全的综合性港口;

◆ 空港对日通航点数量、航班量和旅客量位居全国前列,是东北地区唯一的进境水产品、水果、种苗指定空港口岸,形成了覆盖全国、辐射日韩、连通东南亚的航线网络;

◆ 陆上拥有我国唯一与港口无缝衔接的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高速公路互联直达主要港区,拥有全国规模最大的港口冷链物流基地,水产品国际中转量全国第一,进口香蕉份额全国第二;

◆ 高效运行的海空两港和较为完备的集疏运体系,共同确立了大连在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中的重要枢纽地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动《大连市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加快“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提升清单》落地落实,8月31日,市政府出台了《大连市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全面振兴新突破的若干政策》,政策共18条,有效期3年。有效提升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竞争力,有力推动大连率先实现新一轮振兴和发展。

关于海运航线的支持

对新增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区域远洋次干线和新开空白航区远洋干线并稳定运营,达到相应挂靠航次的,每年每航线给予500万-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和稳定运营补贴。

对新增南北内贸航线以及符合大连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外贸内支线并稳定运营,达到相应挂靠航次数量的,每年每航线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和稳定航线运营补贴。

对以大连为中转港,开展环渤海集装箱水水中转业务的承运人,分3个年度给予60元-90元/标准箱不等的奖励。

通过对新增远洋海运航线、新增南北内贸航线及外贸内支线和集装箱水水中转业务的补贴,进一步加密航线网络,提升航线通达性,加速构建与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和国际枢纽港地位相匹配的航线网络布局,提升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影响力。

关于船舶运输企业

和航运服务企业的支持

(一)鼓励船舶运输企业落户和扩大运力规模

对在大连开业总运力达到2万载重吨以上的船舶运输企业,分档给予50万-3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增0.5万载重吨以上的自有营运船舶,按船龄给予每载重吨50元一次性补助;以光租方式经营船舶奖励标准按照50%执行。

通过对新落户船舶运输企业以及现有企业新增船舶运力给予奖励,有利于增加我市船舶运输企业数量、扩大船舶运力规模,助力大连航运业形成集聚效应,提高我市船舶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和航运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船舶运输企业扩大运输生产

对在我市注册且满足一定条件的船舶运输企业,按年度水运周转量增长幅度,分档给予30万-200万元的奖励。

通过对水运企业按照周转量提升幅度进行适当补贴,可提高水运企业增加船舶运力的积极性,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三)支持航运服务企业落户和发展

对新落户航运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地方直接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在直接经济贡献范围内给予资金奖励。新落户企业达到我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分档给予800万-1600万元奖励。对满足条件的招商引资平台按比例奖励。

通过对新落户航运服务企业及航运功能性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可有效提升我市对航运要素的吸引力,促进航运要素在我市中山区、高新区和金普新区等航运业发达地区集聚发展,为航运业提供更加丰富和完善的服务,提升航运中心综合竞争力。

关于港航物流市场主体的支持

(一)支持港航物流企业盘活闲置资产

对利用闲置资产开发的港航项目,按实际投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通过鼓励港航物流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将进一步提升社会资源利用率,减少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港航经济全面振兴发展。

(二)支持发展海铁联运

对海铁联运年重箱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给予200元/标准箱奖励。对冷藏班列经营人给予额外1000元/标准箱奖励。对完成验收的省“一单制”试点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通过对海铁联运进行补贴,有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强市场开发,增加海铁联运线路;通过对冷藏班列进行补贴,将进一步激发冷链市场活力,构建起区域城际间冷链快速运输通道,保障我市与东北腹地的冷链物流畅通。通过对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予以补贴,将鼓励试点企业先行先试,起到带动示范作用,促进我市多式联运高质量创新发展。

(三)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对于新入选全国物流50强、全国民营物流5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A级的物流企业和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通过对我市重点物流企业予以奖励,将激励物流企业利用先进物流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激发物流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引导我市物流企业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现代化和规模化发展。

(四)鼓励大型电子商务中心仓储项目落户

对注册在大连达到一定条件的中心仓企业给予每季度不超过200万元费用补贴。

通过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连设立中心仓,填补对电子商务供应链、仓储类企业补贴的空白,在发挥港口口岸优势的基础上,提高我市在陆运物流方面的竞争力。

综合性政策支持

(一)支持航空运输发展

按照《大连市航空运输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口岸发〔2021〕130号)的有关规定,对恢复、新增、加密客货运航线,旅客中转航线等给予资金补贴。

通过对空港航线等进行补贴,有利于加快推进空港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民航运输业在区域经济增长中的驱动作用,构建布局合理完善、航空网络通达、营商环境一流的东北亚枢纽机场。

(二)鼓励造船企业研发建造绿色能源船舶

按照《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发改工业字〔2020〕608号)的有关规定,对我市造船企业建造并在我市投入运营的氢能船舶的,给予总造价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助。

通过对建造并运营氢能船舶给予资金补助,有利于促进船舶运输业的绿色转型,推广新能源船舶技术,完善绿色能源船舶产业链,支持船舶污染治理,推动我市绿色航运发展。

(三)鼓励航运保险快速发展

按照《大连市航运保险专项补贴办法》(大金局发﹝2021﹞103号)有关规定,对注册在大连的保险机构,给予航运保险的保费增量3%的补贴。

通过对航运保险业务的保费增量进行补贴,将进一步促进航运保险业务增长,引导航运保险要素持续流入,切实为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发挥“风险兜底”作用。

(四)培育和支持航运物流企业上市

按照《大连市企业上市挂牌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金局发〔2020〕71号)的有关规定,对我市拟在境内首发上市的航运物流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140万元补贴;在境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补贴。

有利于减轻航运物流企业上市挂牌成本负担,加快航运物流企业改制上市挂牌步伐,推动航运物流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规范运作、做大做强。

(五)加大航运融资支持力度

通过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业务流程,创新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特色航运金融业务,有利于优化我市航运金融发展环境,提升航运金融便利化水平,扩大航运金融规模,促进我市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融合发展。

(六)支持建立航运发展基金

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通过市场化投资运作,支持航运产业协同快速高质发展,引导大连航运产业绿色、智慧和高端发展。

(七)进一步强化市校合作

将发挥学校人才集聚优势,以智力服务为核心,以项目研发为主导,以“政产学研用”一体化为途径,积极对接地方发展需求,实现校地双赢,促进相互发展。

《若干政策》中还规定了重大事项 “一事一议”制度,赋予了政策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为“定制化”支持航运物流重大事项提供了政策依据。

出台《若干政策》是大连市推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增强大连港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赋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抓手。

补贴范围

主要涵盖三项内容

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

新闻发言人 林正奎

大连海运口岸区位优势明显,地处东北亚经济圈中心位置,位于辽东半岛南部海岸,服务东北三省,辐射东北亚,位于环渤海经济圈和东北亚经济区的中心地带,是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地区进入太平洋,面向世界的重要海上门户,也是转运远东、南亚、北美、欧洲货物最便捷的港口。经过十年发展,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初步形成以海空两港为核心、多式联运综合运输枢纽为互联互通手段,自贸片区、综合保税区和重点港航物流园区为支撑的运行格局。

结合我市海运口岸航线网络建设现状、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建设需要,并借鉴各省市拓展航线网络的相关经验,在充分征求港航物流行业企业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集装箱航线及水水中转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主要涵盖三项内容

● 一是对新增国际集装箱远洋航线并稳定运营的航运企业给予补贴资金奖励;

● 二是对新增南北内贸集装箱航线及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的航运企业给予补贴资金奖励;

● 三是对开展集装箱水水中转业务的航运企业给予补贴资金奖励。

后续将通过《实施细则》,对补贴范围、标准、补贴申请等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打造世界一流强港、开辟联通全球的集装箱航线、构建陆海联动的物流网络、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是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建设的核心载体、重要引擎和战略基石。通过实施航线补贴资金奖励政策,将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海运口岸航线网络布局,优化航线网络结构,拓展大连水运口岸至国内外航线网络覆盖范围,提高航线网络通达性、保障性。对于充分发挥大连口岸区位优势和自贸片区、综合保税区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服务能级,更好地满足对外贸易结构与市场多元化发展需要,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拉动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推出三方面金融领域

政策措施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

新闻发言人 俞红玫

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大连的战略定位。“三个中心”要融合发展,相互促进,其中区域性金融中心为“两个中心”提供重要金融支撑。

《大连市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全面振兴新突破的若干政策》从三方面提出金融领域的政策措施。

鼓励航运保险发展

对补贴年度超出基准的增量保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增量保费的3%,促进航运保险机构、人才、信息等要素资源集聚,带动海运、港口、仓储、航运企业和周边产业等一系列航运要素回流。

加大航运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航运物流企业融资需求特征,依据企业资金周转特点和生命周期,创新个性化产品和服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为航运物流企业提供更优的融资服务。

培育和支持航运物流企业上市

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要部署,加大航运物流企业上市支持力度,推行“随报随审随拨”上市补贴政策,对拟在境内首发上市的航运物流企业,按照完成改制、辅导验收、正式申报、发行上市四个环节分别给予不同金额补贴;对完成“新三板”挂牌、境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并符合补贴条件的航运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有效减轻企业上市财务负担,推动更多航运物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鼓励大型电子商务中心

仓储项目落户

大连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运

大连作为东北对外开放的龙头和窗口,拥有很好的贸易基础、强大的货物集散能力和国家赋予的跨境电子商务先行先试的功能,滋养了电子商务在我市的兴起。作为我市促消费、保民生、稳外贸的重要力量,电子商务近年来在进口商品内销、地产商品外销环节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电子商务在助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建设方面将有很大的潜力可以挖掘。同时,这两个中心的建设也将反哺我市的电子商务业态,以具有区域辐射功能的线下中心仓储项目等形式设置的物流节点,将促进经济实体借助电子商务实现触网升级,形成多模式运营、高质量发展的态势。

因此,为了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在促进我市经济活力提升方面的潜能,深入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成为我市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全面振兴突破的有力支撑,我们制定了“鼓励大型电子商务中心仓储项目落户”的政策。

“十四五”期间,市商务局将以这两个中心的建设为驱动,以打造网络零售商品区域集散中心为定位,以搭建“优势商品+电子商务”产业链为目标,鼓励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在大连注册设置辐射东北亚区域的线下中心仓储,促进我市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网络从传统粗放的运营模式向现代新型配送中心模式转变。

也支持本地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强强联合等方式,新建、扩建线下仓储项目,实现商品“集中仓储和统一配送”,建设本地实物网络零售配送体系,从而带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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