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舷外作业作为船上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船舶正常运行的前提。高空、舷外作业之所以危险,与水上特有的工作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高空、舷外作业的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高空作业:坠落高度为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含但不限于:船舶桅杆、起货设备吊柱吊臂、上层建筑、烟囱、货舱等坠落高度2米及以上进行的作业。)
舷外作业:指在水面以上的船体外进行的作业。(主要作业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搭设跳板、工作艇筏、吊笼等方式进行的作业。)
典型案例
1、2017年7月4日中午,A轮航经长江张家港段时,该船一名船员不慎从五米高的位置摔落,头部流血不止,身体多处摔伤。
2、2015年 7 月 10 日,一散货船二副通过绳梯看船中吃水,没有抓牢绳梯,跌入海中死亡。
常见违规行为
01舷外作业
1、舷外作业人员未穿戴救生衣和安全带
2、周边未设置救生圈
独自一人舷外作业,没有照看人员
绳梯安装不正确,导致踏板没有足够的摩擦力
02高空作业
进入货舱、机舱或船舶装卸货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
舱口作业未穿戴安全带
1、佩戴皮手套上高作业;
2、穿非工作鞋上高作业 ;
3、穿长款大衣上高作业。
手持工具攀爬垂直通道
两人同时使用垂直通道
高空传递工具时,下方人员未远离工具坠落区
高空、舷外作业的安全措施
1、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认工作环境符合作业条件,不得在大风浪、船舶明显摇晃时作业。舷外作业除了穿救生衣外,还应配备充足的救生器材,关闭舷边出水孔,不得转动螺旋桨等。
2、作业前,应填写《高空、舷外作业审批表》报船长批准,针对表中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确认。全面检查安全带、系绳坐板、跳板、绳结等用具,确认牢固无误。
3、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选择身体健康、具有一定高空、舷外工作经验的船员,水手长应亲自或指派专人在现场监护,不得随意离开,禁止一个人单独进行作业。
4、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系好安全带,服装和鞋子要适合作业,工作、零部件应放在专用的布袋或桶内,或用系绳系住。所需工具另行吊运,禁止一手拿东西、一手攀梯子,禁止把工具装在腰间、口袋内,禁止抛掷传递。
5、同一垂直面上不得同时作业,确实需要同时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上下梯子时,不得多人同时攀爬。
6、在烟囱上作业时,水手长应事先告知机舱和驾驶台,避免发生意外。在雷达天线附近作业时,应事先报告值班驾驶员切断电源,不得启动雷达,采取挂牌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7、高空作业现场应设置“当心坠落”警示牌,作业下方一定范围内禁止人员通过或协助作业,现场照料人员应戴安全帽,安全绳和跳板升降绳应分开系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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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张家港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