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上一期,我们发布了《山东海事局<2022年船舶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报告>解放系列(二)--船旗国监督检查数据分析》,介绍了2022年山东海事局船旗国监督检查总体情况。
本期我们将推出系列(三)-- 2022年船舶安全检查典型案例,本期主要内容是跟大家分享在2022年港口国监督检查和船旗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希望能给海事管理人员和航运业界朋友提供参考。
2022年船舶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报告
典型案例之 PSC典型案例
案例一:“散改集”船舶驾驶台可视范围受限
船舶概况
检查概况及问题:
2022年8月1日,青岛海事局现场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停靠在大港 48 泊位的“SHANGHAI PEARL”轮甲板堆装了3层超长集装箱,集装箱堆装高度影响了船舶驾驶台视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即由安检人员对该轮以云登轮方式实施了港口国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该轮驾驶台视域受到甲板前部集装箱高度限制,在当前吃水和纵倾条件下,船首前方海面视域盲区距离为 884.77 米,超过公约允许的最大距离两倍船长356.6米;水平视域盲区角度为 7.92°,超过公约允许的最大水平角度5°,严重不符合 SOLAS 公约中关于驾驶台可视范围的要求,青岛海事局依法对该轮实施了滞留。
滞留缺陷:
THE SHIP NOT MEET THE SOLAS REQUIREMENT OF NAVIGATION BRIDGE VISIBILITY UNDER PRESENT CONTAINER LOADING CONDITION
相关公约条文:
SOLAS/CV/R22 Navigation bridge visibility
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长不小于 55 米的船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从驾驶位置上所见的海面视域,在所有吃水、纵倾和甲板货状态下,自船首前方至任何一舷 10°范围内均不应有超过两倍船长或 500 m(取其小者)的遮挡;
(2)在驾驶室外正横前方从驾驶位置所见的海面视域内任何由货物、起货装置或其他障碍物造成的盲视扇形区域的遮挡,应不超过10°。盲视扇形区域的总弧度不应超过20°。在盲视区之间的可视扇形区域应至少为5°。但在本条(1)中所述的视域内,每一单独的盲视区均应不超过5°。
缺陷的处理与纠正:
该轮船旗国签发了单航次免除证明,允许在限定条件下由中国青岛港航行至美国波特兰港,其限定条件包括:确保 CCTV 监控系统和雷达状态良好;对视野受限下的航行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并召开安全管理会议;驾驶台全航程额外加派一名瞭望水手;通航密集区航行时安排水手长瞭头。
安检人员评估后认为该轮CCTV实时监控系统未覆盖船首前方区域,要求船方于船首增设摄像头,监控范围覆盖船首前方视域盲区,用于辅助进行驾驶台瞭望。该轮认可组织对驾驶台视野重新进行了检验和认可,经安检人员复查合格后对该轮解除了滞留。
案例引发的思考:
近年来集装箱运输需求上升,众多散货船改为载运集装箱,“散改集”作为一种非常规海运方式,给船舶安全带来了新挑战。
案例二:船舶燃油硫含量超标
船舶概况
检查概况及问题:
2022年5月5日,董家口海事局安检人员对“TELLUS”轮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对该轮在用燃油进行取样快检,发现该轮燃油硫含量为1.21% m/m,超出《2020 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中硫含量 0.50% m/m 的控制标准,并对该轮以涉嫌使用不合规燃油为明显依据以云登轮方式开展了详细检查,对该轮燃油循环系统以及燃油日用柜再次进行了取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复检,复检结果显示两处燃油硫含量分别为1.16% m/m、1.29% m/m,此外检查还发现该轮存在的15项缺陷,其中包括涉及船舶燃油方面的缺陷还有燃油消耗报告符合声明。
滞留缺陷:
1.ABSENT OF SOC FOR FUEL OIL CONSUMPTION REPORTING CERTIFICATE.
2.SULFUR CONTENT OF F.O ONBOARD EXCEED 0.5% M/M--- THIRD-PARTY LABORATORY ANALYSIS RESULTS OF SAMPLES TAKEN BY CHINA MSA FROM F.O. IN MODULE 1.16% AND F.O. IN SERVICE TANK 1.29%; CREW GOT THE MANIFOLD SAMPLE AND TESTED WITH SGS RESULT 0.64% .
相关公约条文:
MARPOL 73/38 Annex VI 14.1
1.船上使用以及载运的任何燃油的硫含量不应超过 0.50% m/m 极限值(注:该轮没有安装等效设备)。
2.签发的符合性声明应根据本附件第 6.6 条和第 6.7 条之规定并应符合本附件附录 X 中给出的版本形式,并应至少使用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如果同时使用签发方的官方语言,在发生争议或不一致时,应以该官方语言为准。
缺陷的处理与纠正:
该轮对发现的缺陷进行全面整改,并开展了附加检验和附加审核,因海况原因,该轮在本港进行了数次燃油加装均未能成功,在用尽措施均未能在本港纠正不合规燃油缺陷后,将现有不合规燃油在船上封存,我局对该项缺陷的行动代码由30改为46,开往舟山进行该项缺陷的最终纠正。
案例引发的思考:
根据全球主要港口船用燃油价格统计,近年来高低硫燃料油每吨差价在高点时已经接近500美元,船东及其利益相关者因重大利益驱动而使用不合规燃油。
董家口海事局通过对多起违规燃油涉案船舶的加油单分析,发现燃油加装区域均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外锚地海域,加油船舶均来自于非新加坡海事主管机关认证的加油公司或者非备案的加油船。
案例三:船舶部分法定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违规签发
船舶概况
检查概况及问题:
2022年1月1日,烟台海事局现场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艘锚泊的外籍油轮长期未在亚太地区接受过港口国监督检查。随即安检人员对该轮以远程手段开展了港口国监督检查,核查发现该轮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进入中国内水,以及部分法定证书和船用适任证书违规签发等多项缺陷,其中滞留缺陷4项,烟台海事局依法对该轮实施了滞留。
滞留缺陷:
1.船舶登记证书、配员证书、部分保险证书由非法定机构核发;
2.基于 SOLAS、MARPOL等多部公约核发的证书标注日期错误;
3.个别证书非船旗国或其认可组织核发并存在适用公约错误及设备信息错误;
4.高级船员缺少特殊培训证书,多名高级船员证书无船旗国认可,个别证书不满足船舶吨级要求;
相关公约条文:
1、S74-24/CV/R18.8
航行数据记录仪系统,包括所有传感器,应进行年度性能试验。试验应由认可的试验或检修机构进行,以验证所记录数据的精度、持续时间和可恢复性。此外还应进行试验和检查,以确定所有防护外罩和辅助定位装置的适用性。船上应保留一份由试验机构颁发的载明符合日期和适用性能标准的符合证书的副本。
2、STCW/CV/1-1/3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大副、大管轮和除上述人员以外与装卸、照管运输、清洗货舱或运输货物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应持有与油轮货物操作相关的高级培训证书。
缺陷的处理与纠正:
烟台海事局对该轮擅自进入我国内水、未持有有效证书、未按规定勘划载重线标识等多起违法行为进行了违法处罚,追究船级社责任2项。最后该轮两项滞留缺陷无法在本港彻底纠正,采取了临时性措施,烟台海事局经评估后将缺陷行动代码由30修改为46,该轮改航到经同意的港口进行彻底纠正。
案例引发的思考:
在检查中发现该船大副、轮机长仅持有船员国印度核发的适任证书,未按照STCW公约要求由船旗国圭那亚政府签发认可签注。船长提出异议,解释公司找到了船旗国签注的大副和轮机长的适任证书,船长后来提供了扫描复印件。但根据 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证书应原件在船(按规定签发的电子证书除外),且船长提供的证书复印件存在明显错误,在证书网站也查找不到证书的任何信息。为慎重起见,烟台海事局与圭亚那船旗国政府的授权机构进行了沟通,开展了邮件验证。其回复证书真实有效。但该机构本次确认的信息与之前核发的船员有效证书自相矛盾,不能真实有效地对原证书进行认可签注,另外其签发的证书在编号、国籍、有效期、公约依据等方面均存在较多缺陷,经综合研判,烟台海事局判定该类证书视为无效。检查期间,安检人员数次收到以外国政府或其认可机构名义提交的针对以上问题的各种认可、展期、最新证书等,安检人员经与上级机关请示后依法依规与有关方面进行了交涉,对相关方证书签发不当的问题给予了解释和答复。
(供稿、图片:船舶安全检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