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曝光台︱明装铅封,暗渡污水.... 太仓海事 2023-07-20 08:40

本期曝光通报2023年6月份查处的一起“排放未经处理或者未达标的生活污水”典型案例。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28日2020时,太仓海事局执法人员在白北水道B#10附近水域检查锚泊船“中航XX”轮时发现该轮生活污水通往舷外的管理阀门手柄被拆除,阀门处于开启状态,生活污水通往生活污水储存柜的阀门处于关闭状态,该轮直接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

案情分析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内河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应当免费且内河船舶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阀门应当铅封或者盲断。“中航XX”轮明知作业码头需要先送交污染物再作业且免费接收的情况下,为了保持铅封不被损坏,通过拆除手柄的方式向水体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并在排放过后伪造阀门保持铅封的状态,此种行为实属不可取!

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对船方进行了警示教育,督促其严格落实《条例》相关要求,从认识上、思想上、行动上严格整改相关问题,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法规解读

01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条规定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港口、码头、装卸站、水上服务区应当按照规定接收靠泊船舶的污染物。在锚地、停泊区等公共水域停泊船舶的污染物接收,由锚地、停泊区等公共水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接收应当免费。

02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船舶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油水分离器、压载水处理系统等防污染设施的,应当加强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船舶污染物应当分类收集,交岸处置。禁止船舶向水体直接排放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内河船舶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阀门应当铅封或者盲断。

安全警示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建立江苏沿江船舶污染防治特色规范的具体实践,对船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港口、码头、装卸站、水上服务区,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油料供应单位,船舶洗舱、修造、拆解、装卸、打捞等作业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相关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认真落实防污染职责,共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接下来,太仓海事局将继续深刻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要求,坚持普法执法同步推进,努力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小贴士

1.靠港作业船舶可通过船E行提前预约生活污水和垃圾送交,在到达指定泊位后就可以直接送交啦,一定要在送交结束后及时在船E行上确认送交哦!

2.发现提供免费服务的责任主体有违反服务标准情形的,可以拨打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公示的举报电话或直接拨打 "12395" 举报!

3.太仓海事局危防处电话:0512-53678073

4.太仓水上绿色服务区电话:13962609759

5.免费交通预约电话:13962609759

6.江海为民工作室电话:0512-53875815

来源丨太仓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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