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同安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电子巡航时发现,本来计划7月8日离泊的“捷xxx”轮依然靠泊在海翔码头8号泊位。经询问,该轮在8日解缆离泊后船尾螺旋桨与海翔码头7号泊位外档的施工船舶“成xxxx”轮抛设的锚漂(锚艇用于起锚的钢丝绳)发生绞缠,“捷xxx”轮螺旋桨无法运转,该轮继续靠回码头。该轮未将该险情情况向海事部门报告,存在严重航行安全隐患,同安处“翔海卫士”团队执法组随即对该轮开展登轮检查。
现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重点对该轮航行安全、无线电设备、救生设备、消防安全、防污染设备、载重线、船体结构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发现安检缺陷14项,其中滞留缺陷6项,执法人员按程序对该轮予以滞留。执法人员现场对缺陷细节进行拍摄留存证据,并按规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缺陷与船方进行交流,依法签发船舶安全监督检查报告,督促指导船方做好整改。
重点缺陷如下
1
结构防火被管道穿孔破坏,未采取有效封堵措施。
缺陷处理决定:30 禁止离港(滞留)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2-2章
2
救生艇无法启动,艇机燃油余量不足。
缺陷处理决定:30 禁止离港(滞留)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3章5.2.4
3
航行灯控制面板指示灯不亮,应急电源无法供电。
缺陷处理决定:30 禁止离港(滞留)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8章1.4
4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无法启动,且未张贴操作规程。
缺陷处理决定:30 禁止离港(滞留)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篇5章1.4.1
5
应急发电机电瓶无法启动,滑油冷却器漏水。
缺陷处理决定:30 禁止离港(滞留)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2-1章3.2
6
螺旋桨因险情绞缠锚缆,处于不可用状态。
缺陷处理决定:30 禁止离港(滞留)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2-1章2.4.2
同时,对于“捷xxx”轮发生险情未按规定报告海事机构一事,依法向船方送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要求船方配合后续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