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案为鉴 #
近期,海事执法人员对辖区码头一艘作业船舶开展船旗国监督检查和船检质量监督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船存在17项严重缺陷,其中有7项为“硬伤”(滞留缺陷),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船舶采取了滞留措施。
小编特别对典型案例
进行详细分析
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
希望引起各方重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一.船舶概况
船舶类型:散货船
航区:沿海
总吨:3690
船舶长度:101.2米
型宽:16.0米
型深:8.0米
龙骨安放日期:2004年01月18日
主机功率:1600千瓦
二.安检概况
缺陷1
应急发电机故障无法启动
整改要求:该船应急发电机应有足够的容量,以确保在应急情况下向必要的安全设备供电,并应考虑到这些设备可能要同时工作。
缺陷2
船舶主甲板左右两舷的空气管均无关闭装置
整改要求:空气管管口应具有永久附装于管口的合适的关闭装置。
缺陷3
船舶主甲板左右两舷的栏杆最低一栏间隙均为270mm,超过230mm
整改要求:栏杆的最低一档以下的开口,应不超过230mm;其他各档的间隙应不超过380mm。如船舶设有圆弧形舷缘,则栏杆支座应置于甲板平坦部位。
缺陷4
船舶左右舷灯距主甲板高度为811cm,前桅灯距主甲板高度为813cm,舷灯高度超过前桅灯高度的3/4
整改要求:该船垂向位置舷灯的安装,舷灯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超过前桅灯高度的3/4,但不应低到受甲板灯光的干扰。
缺陷5
固定式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的手动报警控钮均故障
整改要求:任何具有手动报警按钮的自动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应能在任何时候都能立即动作。
缺陷6
船舶所配备的中/高频无线电装置(MF/HF)故障
整改要求:该船根据实际海区选择配备的中/高频无线电装置(MF/HF)应具有DSC和电话功能。
缺陷7
船舶所配备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故障,无法使用
整改要求:该船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但未设集污舱柜。所设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须能保持正常运转,以此满足在距最近陆地不同海里区间的生活污水排放要求。
鉴于该船已经处于严重不适航状态,执法人员依法按程序报上级批准后,对该轮实施禁止离港措施,并告知船方需申请复查合格并解除滞留后方可开航。同时,将其中涉及船检质量的缺陷通报发证船检机构加以改正,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原因分析
01该船的缺陷多是船体结构和船舶设备缺乏维护保养造成的,受航运市场周期性影响,近些年许多船东缺乏资金用于维护保养,或是一些船舶临近进坞修理,船东为节省成本,欲将待修理项目拖延至进厂修船时再修理。这样导致船舶带“病”航行,对船员生命安全和水上通航环境带来严重威胁,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偿失。
02船厂在建造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图纸施工。通过多次实船检查的经验来看,对国内航行海船而言,小船厂造船质量不高仍是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03在船舶检验中,部分检验人员未能认真履行检验职责,把好质量关;部分船舶管理人,对船舶检验时发现的问题,不想办法按照要求整改解决,只想投机取巧,蒙混过关。这些也都是造成船舶失修的关键因素。
安全建议
01船舶建造企业
船舶建造缺陷严重危害船舶安全,某些难以整改的缺陷还会极大影响船期而造成经济损失。因此,船舶建造企业须强化建造质量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在船舶建造过程中严格参照设计图纸施工,避免出现出厂缺陷,为船舶安全和船东利益负责,也是为自身品牌和口碑负责。
02船舶检验机构
船舶出厂前都要经过严格的检验,船舶检验机构技术水平的高低与船舶的航行安全息息相关,船检机构一方面应配备精准度高的检测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更新,另一方面应不断提升验船师的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和检验水平。
03航运企业
航运企业要紧绷安全这根弦,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与船舶检验机构的沟通和对船舶的岸基支持,发现问题和缺陷及时整改,提高公司海务、机务等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大对船员培训的投入力度。
04船舶船员
船员在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或疑惑时,应及时反馈给公司。公司应加强与船舶检验机构的沟通交流,及时为船舶提供岸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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