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调查官说案|船舶明火作业致火灾爆炸事故 广州海事 2023-02-28 09:51

2月19日9时,在珠江口56号锚地锚泊的一艘船船尾右侧甲板突发火情,火势迅速蔓延,经过多方力量紧急处置,船上8名人员被安全转移,船舶火情被成功扑灭。初步调查显示事故原因与船舶明火作业有关。

为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船舶时常会进行热工作业。该类作业安全风险高,如若操作不规范,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本期海事调查官说案和大家说说船舶明火作业导致火灾、爆炸的事故,以案为鉴,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案例一:船舶明火作业未清理,阴燃引发火灾

案例回放

2021年11月12日,佛山籍自卸砂船从东莞麻涌空载航行至东江北干流新塘坭紫水域后锚泊。

12月18日,船长雇佣焊工李某修船。当日0800时,李某登船开始工作,工作内容为焊接船首砂机舱内输送带两旁支撑柱。

1730时,焊工李某结束当天电焊作业,关闭了船首的电焊机电源,焊钳和焊线等工具留在船首甲板未收回,随后直接离开作业现场到船尾餐厅吃晚饭。

1834时,该船船首右前方开始出现少许黑烟。

图:1838时船首火势

1838时,船首出现大量浓烟并伴有明火,全船人员前往船首开展灭火。

1839时,船尾所有照明灯熄灭。

1845时,船上灭火器用完并尝试使用船舶消防泵灭火,但启动消防泵失败。

1851时,该船船员发现火势控制不了,电话报火警119。

图:船舶火灾现场

1900时,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开展灭火。

1928时,该船火灾被扑灭。

事故造成该船船首输送带部分烧毁、砂机舱配电板烧毁、舱内结构局部变形,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图:船首砂机舱事故后照片

案例解析

经调查,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明火作业产生着火源并点燃舱内易燃物。该船船首砂机舱内输送带下层甲板上存有残留的煤粉、煤渣。焊工在焊接伸缩带滚轮下方的支撑柱时,产生的高温焊渣掉落在残留的煤粉、煤渣处后发生阴燃,随后引起明火。明火的高温致使砂机舱内2号发电机的塑胶输油管融化,燃油柜内燃油流出后被引燃,进一步加剧了火势的蔓延,随后明火点燃砂机舱内的传输皮带,造成船首砂机舱大火。

2.船长未严格按照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明火作业。该船开展船上明火作业前未向船公司报批,未向海事机构报备;未清除作业点附近的易燃物品;明火作业人员未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资格证书;明火作业完成后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清理。该船船长未落实主体责任,未督促船上人员严格落实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案例二:船舶明火作业引爆可燃气体

案例回放

2015年11月28日1200时许,从东莞空载驶出的贵港籍一般干货船抵达清远水利枢纽下游候闸。

11月30日约1400时,船上人员开始对货舱进行清洗工作,在清洗过程中水手李某某发现货舱右前部甲板与舱壁间有裂缝。

约1700时,在货舱清洗完毕后,船长到机舱检查机器运转情况,驾驶员到厨房做饭,机工到货舱后部密封舱内清理积水,水手李某某在没有其他人员安排的情况下取出船上的电焊机,对洗舱时发现的裂缝擅自进行焊接。

约1730时,在焊接过程中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造成正在烧焊的水手李某某撞向货舱左前舱壁,致使其重伤不治死亡。

案例解析

调查发现该轮近年来从事运载硫酸亚铁、煤、黑泥粉、河沙等多种化工矿物原料,舱底沉积物成分复杂,产生可燃气体。在可燃气体达到爆炸浓度极限时,遇到烧焊作业,被点燃发生爆炸。

调查发现该轮违规进行明火作业,水手李某某不具备焊工作业资格,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在电焊作业过程中没有必要的预防措施;且船舶管理混乱,船上没有相应的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各船员各行其事,从水手李某某领取电焊至进行焊接作业过程中没有船员对其进行询问及阻止。

海事调查官说安全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船舶一旦发生火灾爆炸,轻者货损,重者伤人,甚至会造成船舶的全损或灭失,不仅影响航运业的健康发展,也严重威胁着广大船员的生命安全。

1.开展明火作业前,应严格执行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提前向海事管理部门报备,并认真做好密封舱通风及其他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防止阴燃。

2.加强船舶消防设施检查,重视船舶消防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其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船舶发生火灾事故,自救是最及时、有效的灭火途径,因此,船舶消防设备必须时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3.航运公司要加大检查力度,做好火源、高温部件与可燃物之间的有效隔离,确保船舶的结构完整性。完善体系文件或在船作业规定等内控程序,规范明火作业、装卸货等操作流程,按照要求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相关操作。

4.要结合发生火灾的典型案例,查找船舶火灾隐患,并落实隐患的整改措施。船舶在装载化工矿物原料后应及时清洗货场及夹层,避免多种化工矿物原料混合后发生化学反应造成危害后果。

5.定期组织船员开展船舶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船员掌握船舶防火、灭火设施的性能和特点,熟悉船舶结构和逃生通道情况,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要定期开展消防演习,提升灭火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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