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开始,长江海事部门就对长江干线运营的内河船舶陆续进行生活污水直排管路铅封,铅封后的船舶采取“船上储存、到岸交付”的“零排放”处置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最大限度减少船舶污染。随着长江大保护的深入开展,“零排放”电子铅封的不断推进,大部分船员能够遵纪守法,不乱排乱倒,但仍有极少数船员企图逃避监管,将污水偷排入江。
嘉|宾|介|绍
曾志雷
长江海事局危防处
案例一:
2022年11月1日上午,武汉海事局执法人员对“华禹XX”轮进行登轮检查。登轮后,执法人员在开展船舶污水设备现场调查过程中,在对该船设置的两处卫生间进行显色法冲水实验时,发现船尾卫生间冲水后船尾江面迅速出现一片红色,执法人员立刻拍照取证,并对该船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对照“江船零排”系统发现,该船已于今年5月进行了电子铅封。为了探明卫生间污水直排入江的原因,执法人员下到机舱对该船的污水管路进行排查。在对该船管路一一梳理后,发现该船直排管路阀门上没有电子铅封标签。最后,执法人员在尾舱里找到了被私自剪断的电子铅封绳。经查,在前期海事部门对直排管路铅封并录入系统后,船员认为海事部门不会再检查该船的污水处理情况,于是私自拆除了电子铅封标签。在进行拍照取证后,执法人员当场重新对该船的生活污水直排阀进行电子铅封并录入系统,针对船员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案例二:
9月22日下午,黄石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查询码头船舶污染物交付情况时,发现正在码头作业的“皖中兴XX”轮自6月9日后一直未交付生活污水,但该船在“江船零排”系统中显示为“零排放”船舶,那么船上生活污水去了哪里?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船原有直排管路已经盲断,但在盲断上段位置又焊接了一条新的直通舷外的管路,致使卫生间污水通过私自焊接的管路直排长江。面对证据,船员承认为了贪图方便,船检盲断后,又私设暗管直排污水。执法人员使用新的电子铅封条对该船私自焊接的直排管系阀门进行铅封,并对该船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三:
10月16日下午,武汉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豫信货XX”轮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船存在私自接通已盲断的生活污水管路、设置“阴阳厕所”应付海事检查的恶意偷排情形,这也是长江武汉段首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
对照“江船零排”系统中的信息,执法人员发现该船在系统中显示的信息为所有直排管路均已拆除。为彻底查明真相,执法人员立即下到机舱对该船污水管路进行全面排查,果然发现另有玄机——该船舱室内厕所管路正常,而船尾部厕所管路盲断后,船员又私自将已盲断的管路接通,将生活污水重新直排入江。
执法人员对其予以严厉批评教育,对私改管路拍照取证,对该船依法滞留并立案调查,并责令立刻拆除私改管路。
“零排放”船舶
据了解,“零排放”船舶是指采用“船上储存,转岸交付”的方式处置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的船舶,船舶将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管路、生活污水旁通管路、含油污水达标排放管路进行铅封或盲断,航行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存储在船舶上,到港后交付给码头或接收单位。为了满足船舶到岸交付处置污染物的需求,长江干线港口码头已配备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3540处,流动接收船342艘,基本实现长江沿线港口码头锚地船舶污染物接收全覆盖。
排查偷排行为
长江海事局危防处通过定期对船舶生活污水交付数据和进出港报告数据进行分析,筛查出可能存在未按规定交付污染物的船舶,再由执法人员现场对筛查出的存疑船舶进行详细调查。全面调查存疑船舶近期运营情况、在船人员情况(营运期间及停运期间)、生活污水柜存储容量、生活污水柜内现有污水量、生活污水预估最低产生量、船E行使用情况,及期间生活污水交付时间、交付量等信息。由此判断船舶是否存在偷排行为。
部分“零排放”船舶违法方式
一是直接拆除电子铅封,打开直排管路阀门排放;
二是私自焊接一条隐蔽的排放管路排放;
三是私自接通已盲段的管路排放;
四是设立隐蔽的直排卫生间进行排放;
海事现场管理
在现场管理中,海事管理机构将持续加强船舶防污染检查。
一是强化“零排放”船舶铅封状况和污水管路的检查。定期对“零排放”船舶的电子铅封条、盲段管路等进行查验,并在电子铅封条中更新检查信息;
二是加大船舶污染物交付情况的核查力度,对到港船舶详细核查污染物的产生量、交付情况、记录情况和船E行使用情况。对于违法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除此之外,对通过暗管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海事管理机构将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直排管路铅封并录入系统后,船员并不是有了“护身符”。我们一定要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更加要摒弃侥幸心理,将“零排放”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