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0.11.11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2届会议上,通过了MSC.474(102)号决议,对SOLAS公约第II-1章进行了修正。
修正案关于系泊设备的新增要求:对于2024.7.1以后安放龙骨的3000总吨以上船舶,应根据MSC.1/Circ.1619号通函通过的《安全系泊的系泊布置设计和合适的系泊设备和附件选取指南》,设计系泊装置,并选择系泊设备(包括系泊索),以确保职业安全和船舶的安全系泊。船上应提供并保存拖带和系泊布置图。
于2020.11.11通过的MSC.1/Circ.1619号通函的部分具体要求:
第5.1.4条:系泊布置的设计应使系泊区域内的船上人员互相之间可以看到,并不受阻碍地看到正在工作的系泊索。
第5.1.5条:绞车操作员应配备系泊绞车控制装置,其位置应使绞车操作员无需离开绞车控制装置,即可直接看到正在工作的系泊区域中的系泊索。绞车控制装置应放置在无危险的位置。
第5.1.6条:甲板照明应在黑暗时间或在能见度有限的情况下,提供系泊区域和正在工作的设备和系泊索的清晰视野。
另外,于2020.12.24通过的MSC.1/Circ.1620号通函《系泊设备(包括系泊索)的检查和维护指南》,适用于所有船舶。
该指南第2.12条要求:船舶应提供《经修订的船上拖带和系泊设备导则》(MSC.1/Circ.1175/Rev.1通函)附件第5条所述的拖带与系泊布置图,其应显示关于船上拖带和系泊附件、系泊索,以及系泊索布置和拖带可接受的环境条件的具体信息。
指南第3.1条要求:为确保所有系泊设备的功能符合设计要求,公司应制定系泊设备的系泊作业、检查和维护的程序。
指南第6.1条要求:船上应保留系泊设备检查和维护以及系泊索检查和更换的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应由公司确定,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存至完成下一次年度检验。
第6.2条要求:应考虑对系泊索、钢丝索、尾索及相关附件进行控制和认证。制造商的系泊索、连接卸扣和合成尾索的试验证书应保存在船上,并正确地关联到设备上。
第6.3条要求:应考虑系泊索制造商的建议,确定检查和维护时应记录的项目。
第6.4条要求:任何系泊索配置的改变都需要更新拖带和系泊布置图。
于2020.12.9通过的MSC.1/Circ.1175/Rev.1通函《经修订的船上拖带和系泊设备导则》适用于2024.1.1以后建造的船舶,对于2007.1.1-2024.1.1之间建造的船舶,应满足MSC.1/Circ.1175通函《船上拖带和系泊设备导则》的要求。
对于用于拖带的设备,导则第3.6条要求:用于正常拖带操作的安全工作负荷(TOW)应不超过设计负荷的80%,每一船用配件的TOW(单位为t)应标记(焊点或等效方法)在用于拖带的配件上。
对于用于系泊的设备,导则第4.6条要求:每一船员配件的安全工作负荷(SWL)(单位为t)应标记(焊点或等效方法)在用于系泊的配件上。对于同时用于拖带和系泊的配件,除SWL外,TOW也应进行标记。
导则第5 条“拖带与系泊布置图”有如下要求:
5.1每个船用配件预定用途的SWL 和TOW 应在拖带与系泊布置图上注明,该布置图应配备在船上指导船长。应注意拖带安全工作负荷(TOW)是拖带用途的载荷极限,而安全工作负荷(SWL)是系泊用途的载荷极限。
5.2布置图应包括的每个船用配件的信息,涉及:①船上位置;②配件型号;③SWL/TOW;④用途(系泊、正常拖带或其他拖带);和⑤施加拖索或系泊索载荷的方法,包括角度变化的限制,即配件处索方向的角度变化。
5.3布置图中还应包括:①显示系泊索数量的系泊索的布置;②每根系泊索的船舶设计最小破断负荷;③每根系泊索的长度;④与系泊设备和配件兼容的系泊索的类型(包括材料和结构)、刚度和直径的限制或极限;⑤对舾装数大于2000 的船舶的可接受的环境条件:a)任何方向的30 s平均风速;和b)作用于船首或船尾的最大流速。
不同舾装数的船舶,对系泊索数量、系泊索和拖索的破断负荷要求列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