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MEPC 75次会议通过的修订MARPOL公约附则VI的决议MEPC.324(75)(燃油硫含量取样验证和EEDI)将于4月1日起生效实施。现将相关修订要求整理,供航运公司和相关单位参考。
(一)在用燃油取样
新增船上在用燃油样品及载运燃油样品的定义。
新增在用燃油取样点设置规定(该规定不适用于使用低闪点燃料动力船舶,如LNG动力船舶),2022年4月1日后建造的船舶,须在交付时设置燃油取样点;2022年4月1日前建造的船舶,最迟应不晚于2023年4月1日后第一个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换证检验前完成取样点设置。
新增船上在用燃油样品及船上载运燃油样品的保存和验证规定。
(二)EEDI值的报送
新增主管机关须向IMO报送要求的能效设计指数、获得的能效设计指数计算值和相关信息。2022年4月1日后建造的船舶,须在国际能效证书检验发证后7个月内报送;完成MARPOL公约附则VI第5.4条规定检验的船舶,须在2022年4月1日后7个月内报送。
(三)提前EEDI第三阶段
放宽载重吨279000以上散货船的能效设计指数基线值。将部分船种的EEDI第三阶段提前至2022年4月1日实施,并针对不同载重吨的货船加严折减系数,修订前后对比见下表。
(四)修订燃油样品的验证程序。
船上将有三种MARPOL燃油样品,分别是交付样品、在用样品和载运样品,每种燃油样品的取样,IMO均发布了相应的通函指导如何取样。
(五)修订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格式,增加燃油取样点相关规定。
修正案中文文本请访问交通运输部官网: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gjhzs/202201/t20220120_3637431.html
请航运企业根据修正案内容,结合船舶种类、建造日期、载重吨等具体情况,执行关于燃油硫含量取样验证和EEDI的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