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员参与船上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思考 韩晓峰 MSEM 2022-01-13 10:16

摘  要:船员作为一种风险性较高的职业,不可避免地受到职业事故或与工作有关的疾病威胁。在梳理船员参与船上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船员参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提高我国船员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参与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船员;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参与度

01【引言】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2015年制定的《实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海事职业安全与健康条款导则》,职业安全与健康(OSH)是指对发生在工作场所中,或源于工作场所并可能损害工人安全、健康和福利的风险的预测、识别、评估和控制。其重点是通过应用预防和保护措施来评估和管理职业风险。为保护船员的安全与健康,国际层面和国家层面都制定了有关规定,要求船员参与船上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还存在船员参与度不高、部分船东不够重视、政府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

02【船员参与船上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相关规定】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定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则4.3第3款规定:缔约国通过的法律和条例或其他措施应包括船上防止职业事故、伤害和疾病及确保不断改善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的计划, 让船员代表和所有其他有关人员参与其实施的主题。

《实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海事职业安全与健康条款导则》4.3中也有关于船员参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规定,内容较为分散,主要有:B4.3.7规定,国家在组织实施促进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和预防计划时,应使主管当局、船东和船员或其代表及其他适当部门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如果在公司的层面上开展此类活动,应考虑在该船东的船舶上的任何安全委员会中都有船员的代表参加。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规定

《ISM规则》在A部分第5条中明确了船长的责任以确保规则的有关规定得到最大程度的执行。船长特别被要求激励船员遵守政策和程序,审查并向岸基管理层报告船上的任何缺陷。

国家层面的规定

目前,我国关于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法律主要有《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护法》等,尚没有专门关于船员参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法律。其中,《海上交通安全法》将保障船员在船舶上的工作环境、职业健康保障和安全防护、工作和休息时间等作为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取得海事劳工证书的条件之一;《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职业病防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七款规定:劳动者享受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船员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规定了船上职业安全保护和健康及在事故预防方面船东的职责和义务、船长的职责、船员的职责、船上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值得注意的是,《船员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属强制性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约束力有限。

03【我国船员参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现状

目前,我国对船员参与船上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有检查要求的主要是《ISM规则》(适用于国际航运公司) 和《国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 规则》,适用于国内航运公司)。《ISM规则》和《NSM规则》都明确要求船长被赋予绝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关于职业安全与健康的规定得到有效执行。我国纳入体系管理范围的航运企业根据《ISM规则》及《NSM规则》制定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简称SMS),对船员参与船上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公司岸基管理人员以内审的形式通过文件审核或活动审核对船员参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情况进行核实。主管机关则对航运公司及其船舶进行定期审核,以确保公司和船舶的体系文件符合《ISM规则》或《NSM规则》的有关要求,同时对船员参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活动进行验证。船员则根据SMS的相关规定参与船上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

为掌握船员参与船上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情况, 笔者向辖区18家运行SMS的公司岸基管理人员发放了50份调查问卷。根据收回的34份调查问卷显示:18家公司的船员中,经常向公司提出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建议的占52%,偶尔提出的占48%;在船员参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对防止发生事故的作用方面,82.4%的岸基管理人员认为作用很大,17.6%认为作用有限。船员参与船上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存在的问题

1.  船员方面

首先,部分船员认为SMS只是提供有关工作程序的一般信息,对降低其工作场所风险的作用不足,并不能有效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但是,他们并不会向岸基管理人员表达这种意见,也不会抵制SMS,仅以填写文件的形式参与船上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在某些情况下,部分船员甚至伪造文件记录来证明他们的参与。这种积极性不高甚至被动参与的行为不利于SMS文件中关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方面的持续改进。其次,很多船员拿到的是短期合同,他们在船上考虑的第一件事是保住工作。他们担心如果向船东提出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建议,会被认为是“不听话”的行为,从而丢掉工作,最终导致他们选择沉默,而不是向船东提出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建议。最后,船员对船东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工作存在误解,认为船东只是想通过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方式把安全责任推卸给他们,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追究他们的责任。

2.   船东方面

一是部分船东对船员参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不够重视。他们认为这是一项无奈的任务,只是为了应付主管机关的检查而被动让船员参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没有意识到船员参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所能带来的巨大安全经济效益。岸基管理人员按照船东的要求仅依靠检查船上的文件记录或活动来验证船员对安全管理体系中关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执行情况,并且部分岸基管理人员认为高质量的文件记录就能证明船员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二是部分船东在收到船上的安全管理缺陷报告或者事故报告后,不论船员是否有责任,都会对相应船员追责,导致船员明知船上存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问题也不会上报。三是船东不相信船员熟悉并愿意遵守公司的SMS。他们通过强迫船员学习体系文件来提高船员的能力,这容易导致船员产生逆反心理,对于改进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不利。

3.   政府方面

政府对船东和船员的雇佣关系缺乏有效监督,不能促使船员以具有代表性的方式向船东提出建议,并与船东进行集体谈判以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

04【提升船员参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SMS的审核

主管机关在对公司进行审核时,应加强对船员参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活动的审核,强化公司和船上关于船员参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方面活动的验证,必要时可以用考试的方式进行验证,使公司关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规定不只是停留在纸面上,而是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引导,提升船员主动参与船上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积极性

主管机关、船东、船舶管理公司应积极通过培训、会议、媒体等渠道向船员宣传参与船上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对其自身安全和工作条件的重要性,提升他们参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从根本上解决船员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三)强化服务管理

主管机关督促航运公司、外派机构建立船员服务档案,跟踪船员就业和安全情况,对船员服务机构的招聘和派遣进行监督,确保船员能够通过高效可靠的服务机构找到合适的工作,消除影响船员参与船上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工作因素。

(四)开展船上工伤情况分析

主管机关对近5年我国所属船舶的工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调查清楚船员发生工伤是由自身身体原因还是外部环境因素造成的。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适当增加船员体检项目,制定外部环境风险规避措施等,营造良好的氛围,使船员看到主管机关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能吸引他们参与船上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

(五)完善相关法律

相较于亚洲航运较为发达的日韩等国,在保护船员方面,我国现有的《船员条例》层级较低,目前还没有相关方面专门的法律支撑。我国应根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和《实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海事职业安全与健康条款导则》等的规定及建议制定并出台《船员法》, 明确船东和船员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法律的保护,船员将更有动力和底气参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船东也会更加重视船员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工作。

(六)海员建设工会需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船员参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需要主管部门、船东和船员的共同努力。我国于20 09年建立了由交通运输部、船东协会和海员建设工会共同参与的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十余年来,该机制在保障船员权益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鼓励船员参与船上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方面还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海员建设工会作为船员权益的代言人,最有资格和责任在保障船员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做出更大努力。

(七)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

在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基础上,政府应鼓励船东与船员之间建立沟通渠道,推选出船员代表和船东进行平等对话。船员代表作为整个船员群体的发言人,在集体层面更能够提高船员的声音和话语权,引起船东的重视。通过平等对话,船东和船员可以打破“缺乏信任、恐惧、指责和怀疑”的恶性循环,建立起良好的雇佣和被雇佣关系,从而提高船员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工作的参与度。

(八)开发相关系统,降低疫情对船员身心健康造成的影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导致船员无法正常换班、伤病不能得到紧急救治、健康证书到期无法更换等,这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使得他们无心参与船上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从目前形势来看, 疫情何时结束还是未知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还会对船员身心健康造成影响。建议开发一套集船员心理健康监测与远程干预、健康证书远程签发、船员工伤信息上报等功能的船员身心健康系统,一是能有效降低疫情对船员身心健康造成的影响,使他们能够积极参与船上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二是疫情结束后,该系统的部分功能仍可用于解决船员身心健康问题。

05【结论】

船上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需要船员的参与才能发挥作用,真正达到保护船员、促进安全的目的。船员正确应用在船舶日常管理中所学到的安全技能,能使其免受职业危害,提高船舶的安全营运水平。虽然我国船员在参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但是,相信通过法律保护、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积极沟通、系统介入等措施的逐步实施,影响船员参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问题会逐渐得到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1]Bhattacharya S, Tang L . Middle managers' role in safeguarding OHS: The case of the shipping industry[J]. Safety Science, 2013, 51(1):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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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通运输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A/OL].(2021-05-21)[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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