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组第9次会议(ISWG-GHG9)于2021年9月15日至17日以线上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重点讨论了船用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和碳强度导则(以下简称“LCA导则”)的制定,同时还讨论了甲烷逃逸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控制措施的议题,并形成以下成果:
一、LCA导则
燃料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生命周期评估方法,是指对某一种燃料(包括传统燃料和替代燃料)从开采、生产、存储、运输、分配直至船上燃烧等,整个过程进行温室气体排放评估的方法。全生命周期导则的制定,将重新定义船用燃料排放的核算标准和燃料的生产、运输、分配等环节的排放核算,进而影响船舶燃料的选择和能源产业的发展,是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甲醇、氢、氨、生物燃料等低碳、零碳燃料的推广与普及是实现国际海运业零碳转型的重要途径。由于这些燃料的原料和生产工艺与传统燃料不同,是否有必要以及采用何种方法从全生命周期尺度评估这些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而为船用替代燃料的选择和船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提供依据,是IMO亟待明确和解决的问题。IMO曾于2020年4月份召开船用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导则非正式讨论,并未形成任何结论。之后,各方根据评论意见对最初方案进行了更新,重新交由本次会议审议。
本次会议主要以欧盟各国及欧盟委员会共同提交的ISWG-GHG 9/2文件和澳大利亚、日本、挪威及ICS共同提交的ISWG-GHG 9/2/3文件中的两套LCA导则方案为基础,就LCA导则的基本原则和排放核算方法进行了讨论。由于本次会议是国际海事组织首次对LCA导则开展正式谈判,并且所涉技术问题繁杂,本次会议仅对LCA导则的适用范围、一般原则和评估方法进行了初步讨论,并综合各方意见形成了一份基础文件留待将来会议进一步审议。
会议就LCA导则制定形成以下共识:
一是LCA导则目前覆盖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等三种温室气体;
二是全球变暖潜力(GWP)按照GWP 100年计算;
三是LCA导则应遵循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原则;
四是需在LCA导则中纳入可持续标准。
同时,会议明确了关于制定LCA导则的后续工作:
1 以会议讨论形成的LCA导则草稿为基础文件,继续开展LCA导则的制定;
2 继续制定导则的具体章节,包括可持续性标准、认证标准等;
3 对上游和下游排放值开展周期性审议的程序和方法。
二、甲烷逃逸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会议就是否将甲烷纳入现有船舶设计能效指数(EEDI)体系问题进行了审议,决定现阶段首先将甲烷逃逸问题纳入LCA导则统一考虑。
对加拿大和挪威在MARPOL附则VI第15条修正建议中提出的通过加装蒸气排放控制系统控制VOC排放问题,会议建议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对此开展进一步研究,并交由IMO防污染和应急分委会(PPR)进行审议。
船舶节能减排研究分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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