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海事:依法滞留并查处一艘低标准船舶 烟台海事 2021-08-27 14:2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海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系列决策部署,不断促进提升海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水上安全重大隐患,烟台芝罘海事处聚焦内贸船、高风险船舶安全监管,持续强化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依法滞留并查处1艘低标准船舶。

8月25日,执法人员对靠泊芝罘岛集团码头的“金业9”轮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发现该轮存在右舷登乘梯断裂、应急消防泵启动困难且出水压力不足、左舷船尾导缆桩破损、机舱烟囱局部锈穿等缺陷8项,其中重大缺陷2项,经综合评估认为该轮处于不适航状态,烟台芝罘海事处依法对其实施滞留。

此外,执法人员对该轮装载黄沙作业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轮此次装货作业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检查和填写,涉嫌违反《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上述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下一步,烟台芝罘海事处将持续落实上级关于海上交通安全监管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提升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针对辖区实际,突出重点、整治顽疾,保持打击低标准船舶高压态势,保障辖区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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