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与欧盟日韩等15个经济体签署了AEO互认安排 进出口经理人 2020-10-14 13:34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李魁文13日表示,中国海关通过各种灵活方式,全力推进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互认工作。截至目前,已与欧盟、日本、韩国等15个经济体签署了互认安排,涵盖了42个国家(地区),占AEO制度国家(地区)的50%,其中包括19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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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AEO国际互认?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由世界海关组织所倡导,通过构建海关与商界伙伴合作关系,来实现全球供应链贸易安全与便利的目标。

近年来,海关大力推进企业信用管理改革,在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全力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落实对诚信守法企业差别化的监管措施,努力实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AEO制度就是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措施较好的企业进行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提供相应的通关便利。成为AEO认证的企业,意味着可享受到海关信用管理所释放的红利:通关待遇得到提升,通关时间缩短,通关成本降低,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国际贸易竞争力。AEO企业出口货物到AEO互认的国家(地区)时,可享受到对方海关进口通关便利。

目前,世界海关组织180个成员中64个成员已实施AEO制度,成员国间签署AEO互认协议的达31个。截至今年9月,中国海关已分别与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及欧盟等4个国家(地区)海关签署了AEO互认,对这4个国家(地区)的出口额已占出口总额近40%。其中,中新、中韩和内地香港的AEO互认已正式实施。

近年来,AEO制度在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提升海关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增长和企业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开展AEO 互认已成为国际海关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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