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7日,Y轮在射阳港出港过程中与从汕头开往射阳港的进港H轮在射阳港航道6号浮附近发生碰撞事故。事故造成两船船首附近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伤亡、无水域环境污染。
01 案例回放:“狭路相逢”两船相撞
2017年6月7日19时许,Y轮从黄沙港徐五码头出发,前往黄海南部开展渔业执法活动。
19时30分许,H轮从射阳港外锚地起锚进港。
20时26分许,H轮航速4.5节,航向252度,目视发现来船红绿舷灯位于船首正前方稍偏右,Y轮航速16.3节,航向066度,Y轮在雷达上发现了来船,并看到来船的红色舷灯和一盏白桅灯,以为对方船是一条在本船左舷的小渔船。
20时31分许,两船相距290米,H轮发现来船方位一直没有明显变化,于是二副用激光灯照射示警,Y轮向右转向避让。
20时32分许,Y轮发现来船照射示警后,采取全速倒车,H轮发现来船突然右转,急右满舵,随后两船发生碰撞。
02 原因分析:判断失误避让不及
在本起事故中
双方均存在未保持正规瞭望的过失,其中:H轮在发现来船后,未能通过正规瞭望评估局面和发现碰撞危险,未及早采取协调避让的行动,以致局面和态势进一步恶化;而Y轮发现进港船时,未使用雷达等设备进行系统观察,未开启AIS查看来船信息,也未用甚高频与来船联系避让,主观盲目以为对方是一条小船。
同时调查还发现
Y轮吃水不足3米,该轮在出港过程中,一方面在夜间航经交通流密集区时贸然采取16节高航速航行;另一方面未按照规则选择尽量靠近其右舷的航道外缘行驶,导致与进港船舶构成对遇局面,并由于避让不及最终导致碰撞。
这是一起发生在狭水道水域,渔政执法船与商船正面对遇,两船均未及早采取避让行动导致的碰撞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船员、公司及渔政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01 船舶在狭水道中航行,只要安全可行,均应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航道的外缘行驶,避免使其船位过于靠近航道的中心或其左侧水域航行。
02 船舶在航道航行,应保持正规瞭望,及时判断与其他船舶形成的会遇局面,构成对遇局面的,应按照避碰规则及早采取各自向右避让的措施,从而各从他船的左舷驶过,杜绝不避让,采用过高航速会遇等危险行为。
03 船舶均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船员,确保船员适岗适任,杜绝船员无证或与岗位不匹配任职的情况发生。
04 航运公司应加强船员关于狭水道航行规则等避碰规则内容的学习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督促船员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定,遵守航行规则,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05 渔政部门应加强所属执法船艇管理,按规定为船艇配备适任船员,加强船员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的培训教育,督促船员遵守航行规则,提高驾驶和操纵船舶技能,提高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