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厂生产+混兑加工” 低硫保税燃料油实现双渠道供应 隆众资讯订阅号 2019-07-04 10:54


图片来源网络仅供示意

2018年7月,国家商务部批准同意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展保税油混兑加工贸易业务创新试点。在舟山市由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指定的符合监管条件的场所内,允许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以下原料,进行物理混兑(非冶炼加工)后出口燃料油:

表1 原料列表

来源:商务部

2018年至今,浙江自贸区保税船用燃料油混兑量82.4万吨,占供应量的17%左右。其中,不同税号量5.6万吨,同种税号混兑量为76.8万吨。

而中船燃近期混兑的产品为国内首单混兑低硫燃料油,除部分进口资源外,同时利用了国内辽河石化生产的低硫料和西太炼厂的含硫深加工料。据隆众资讯了解,中船燃此次业务的开展,一方面令国内船燃辅料进入主渠道,另一方面利用国内低硫资源替代进口资源,降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

表2 舟山地区不同税号保税油混兑业务

来源:公开数据  隆众资讯

目前,国内有5家炼厂试生产低硫重质燃料油,产量总计2万余吨。

表3 国内炼厂低硫保税燃料油生产情况

来源:中石化、中石油、隆众资讯

另外,中石化及中石油炼厂均有针对低硫燃料油的生产供应计划。

中石化布局10家炼厂:天津炼化、齐鲁石化、青岛石化、上海石化、金陵石化、镇海炼化、茂名石化、湛江东兴、海南炼化、中科炼化。预计2020年达到1000万吨的低硫燃料油产能。

中石油布局8+1家炼厂:如辽阳石化、辽河石化、大连石化、大连西太、锦西石化、锦州石化、广西石化等。以辽河石化为例,低硫燃料油年产量有望达15万吨。

目前中石化及中石油炼厂均已陆续开展保税低硫燃料油的炼厂生产及物理混兑加工供应。据隆众资讯了解,对国内保税燃料油供应制肘最大的一般贸易转保税出口退税政策,仍在推进过程中,国内资源能否有效利用也将与政策推进效果息息相关。

作者: 田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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