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近日发布以下招聘启事:
中山大学海洋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实验室工作人员(科考船船长、轮机长等)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师德条件
中山大学聘任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科考船船长、轮机长等)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具体岗位要求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和聘后管理
(一)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实行职务聘任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聘用人员的户籍,按照学校要求落户至工作校区所在地。
(三)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根据学校聘用合同约定管理。
四、聘任程序
(一)学校统一发布招聘启事
(二)报名应聘
1. 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27日
2. 应聘材料
应聘者需提交《中山大学科考船工作人员岗位招聘申请表》(请详见附件2),另需提交个人简历,并附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业绩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寄)送至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第三教学楼101,电子版应聘材料发至zhouyu28@mail.sysu.edu.cn邮箱。
(三)资格初审
根据师德条件和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师德考核,符合相关条件,并经研究中心审核,方能通过资格初审,安排参加面试。面试时应聘人员应按面试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名单将于报名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网站公布。
(四)研究中心对申请人进行面试。
研究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评议,中心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决定拟聘任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技能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满分100分,成绩低于85分的,不进入体检范围。
(五)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职务聘任专家小组审议研究中心拟聘任人选。
(六)体检
按照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职务聘任专家小组审议通过的拟聘任人选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提交学校审核。
(八)学校公示聘任结果。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聘任。
(九)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个性化实验室工作人员(科考船船长、轮机长等)职务聘任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按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三)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符合相应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四)如应聘人员均不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再次招聘。
六、联系方式
联系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第三教学楼101
联系人: 周语
联系电话:020-84112415
E-mail: zhouyu28@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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