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里亚:停靠任何欧盟港口的船舶均须携带有效的ICIHM证书
作者:信德海事 韩煬
3月27日,利比里亚海事局发布了一份海事通告,通告表示利比里亚政府要求船东:旗下停靠任何欧盟港口的船舶必须配备有效的“国际有害物质清单证书”(ICIHM)。
而停靠欧盟以外其他港口的船舶,最迟要在2025年6月26日配备ICIHM证书,如有船舶需要在该日期前进行拆解作业也需要配备此证书。
自2024年4月1日起,主管机关将对所有在利比里亚注册登记的营运船舶进行香港公约(HKC)检验,该机关在世界各地拥有足够数量、经过培训且合格的审核员和检查员来开展检验,其认可组织 (RO——即船级社)已收到相关通知。
2023年6月26日,《香港公约》已确认将于24个月后的2025年6月26日生效。届时,所有悬挂缔约国国旗的新造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营运船舶必须在《公约》生效后 5 年内或在拆船前(以较早者为准)携带有效的国际有害物质管理证书。《香港公约》规定的国际有害物质管理证书的目的是记录船上实际存在的有害物质的具体信息,以保护船员的健康和安全,保护拆船厂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避免拆船时造成环境污染。(可参考:所有条件满足!《香港公约》确认将生效!)
欧洲议会于2013年11月20日通过了《欧盟船舶回收条例》》(EU SRR),并于2013年12月30日生效,要求自2020年12月31日起,所有停靠欧盟港口的500 总吨及以上的非欧盟旗船舶都必须携带有效的国际有害物质清单证书(ICIHM)。
考虑到EU SRR 与《香港公约》基本一致,并多次提及《香港公约》和相关指南,利比里亚政府认为,通过合并合规检查可以提高效率,避免利比里亚旗船舶的船东和运营商多次登船带来的不必要的重复负担。这也将确保在批准《香港公约》后,利比里亚政府将颁发国际IHM证书,而这可能不需要额外的船上检验。
为满足EU SRR的要求,国际证书中应注明 IHM 已制定,以涵盖EU SRR的要求。这意味着IHM将包括根据IMO准则对材料进行分类,同时增加EU SRR要求的两种危险材料(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 和溴化阻燃剂-HBCDD)。
利比里亚政府要求审查人员将能够参照EU SRR对船舶签发ICIHM,以满足欧盟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要求。此外,当船舶准备回收时,审查人员将能够向船舶签发《国际适合拆船证书》 (IRRC)。
审查人员可以将这些调查作为一项独立服务进行,也可以在年度安全检查(ASI)和/或ISM/ISPS/MLC审核/检查期间进行。
香港公约背景故事:2009年5月11日至1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在中国香港召开“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国际大会”。大会通过了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公约——《2009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简称《香港公约》)。为将绿色环保理念贯彻到船舶的整个生命周期,对船舶进行出生到拆船厂的全周期监管,《香港公约》在船舶的设计和建造、营运、拆解三方面都提出了相关要求。
《香港公约》于2009年5月15日得到通过,但真正生效还需要满足3个条件,一是需得到至少15个成员国的支持,其次是这15个国家的合计商船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吨位的40%,且这些国家在过去10年的最大年度总拆船量合计不少于其商船总吨位的3%。满足以上条件之日起 24 个月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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