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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在海盗、武装抢劫船舶以及地区冲突或战争情形下的劳工权利

海员帮助促进国际贸易和商业,并在全球经济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海员是一种特殊的、高技能的职业,由于在船上服务期间会经过多个国家的管辖范围内和管辖范围外的水域,因此受到特定类别劳工法的影响。

然而,海员在海上不仅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而且还面临着海上安全的威胁,如海上海盗或武装抢劫船只,或海上国家间持续冲突或战争。在这些情况下,海员们有必要了解他们在国内和国际现行法律下的劳工权利。

本文旨在梳理和回顾海员在海盗、武装抢劫、影响海洋地区的冲突或战争情况下的现有劳动权利。

《2006海事劳工公约》

海员不可或缺的作用使得对他们的保护成为维持国际贸易和商业的重要考虑,这也成为海商法发展的原因之一。随着20世纪初劳动条件的动荡加剧和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的成立,海事劳工标准成为首批制定的标准之一。

最初,海员的权利是由几个国际文书中的习俗和惯例编纂而成。2006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海事劳工公约》(MLC),实现重大进展。

《海事劳工公约》整合了自1920年以来通过的许多国际海事劳工文书,全面规定了海员的最低劳动标准,包括就业、工作和休息时间、医疗、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保护。目前,《海事劳工公约》拥有101个成员国。

海盗行为和武装抢劫船舶

自从通过海上航线进行贸易以来,海盗行为一直影响着航海国家。海盗行为被谴责为 "hostis humanii generis "或全人类的敌人。它是第一个授权各国行使普遍管辖权以起诉其行为的罪行。确切地说,可以在不宣战或不采取正式敌对行动的情况下对海盗进行攻击和杀害。

此外,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规定,所有国家都有义务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地方打击海盗行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1条指出,下列行为之一属于海盗行为:

 (a) 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成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对下列对象所从事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

 (i) 在公海上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

 (ii) 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船舶、飞机、人或财物;

 (b) 明知船舶或飞机成为海盗船舶或飞机的事实,而自愿参加其活动的任何行为;

 (c) 教唆或故意便利(a)或(b)项所述行为的任何行为。

与海盗行为不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没有对武装抢劫船舶进行定义。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其第A.1025(26)号大会决议中通过的2009年《调查海盗及武装抢劫船舶罪行的工作准则》,"武装抢劫船舶"指以下任何行为:

1.以私人目的在一国内水、群岛水域和领海内针对一艘船舶或其人员或财产,所采取的任何非法暴力或扣押行为,或任何掠夺或威胁的行为,但“海盗行为”除外。

2.煽动或故意促进上述行为的任何行为。

因此,要构成海盗行为或武装抢劫船舶的行为,其性质必须主要是私人行为。在法律上,由军舰、政府船只或政府飞机实施的行为,如果其船员叛变并控制了该船只或飞机,则被视为由私人船只或飞机实施。

然而,与海盗行为不同的是,针对船舶的武装抢劫行为不是发生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而是发生在国家享有主权的内水、群岛水域和领海。此外,虽然海盗行为可能涉及飞机,但武装抢劫只涉及船舶。《海事劳工公约》在2018年推出的修正案中也采用了这些定义。

这些定义还强调,海盗行为和持械抢劫船舶的目标是船上的人。因此,这些罪行会危及海员的生命。此外,海盗经常劫持人质以勒索赎金,对海员产生了不利影响。

相关定义考虑到了1979年《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的规定,该公约有176个缔约国。《人质公约》规定,企图劫持人质或充当劫持人质的帮凶是严重的犯罪行为,缔约国有义务作出适当的惩罚措施。

然而,作为海盗或武装抢劫的人质或受害者,船员们很容易受到伤害,在船上的服务也受到阻碍。这些情况不仅给海员的生活带来不安全感,也给威胁到工资和其他权利。虽然国际法对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行为有严格的禁止规定,但直到最近才对海员在这种情况下的劳动权利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令人欣慰的是,在这种前所未有的情况下,2018年对《海事劳工公约》进行了修订。公约指出,在因海盗行为或持械抢劫船舶而被关押在船上或船外的整个期间,应继续支付海员的工资以及船员其他权利也应得到保障,直到海员被释放和遣返。如果海员在被囚禁期间死亡,该海员应得的工资和其他权利应持续至死亡之日为止。

另外,一般来说,根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或集体协议,海员可以有在一定的时间内要求遣返的权利。然而,如果海员因海盗或武装抢劫行为而被扣留在船上或其他地方,则这一时间限制会放宽。

战区或海上武装冲突

在海上发生战争或国家冲突时,海员也容易受到安全风险的影响。与海上海盗或武装抢劫的情况不同,各国在海上发动的战争和武装冲突不是私人行为,而是由国家所主导的。

根据国际法,在商船上服务而不是作为武装部队成员的海员是平民。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造成他们的任何生命损失、伤害或对其财产造成的损害都构成战争罪。

一个直接的案例是最近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武装冲突,由于针对商业船只的攻击和各种海员的滞留以及由此造成的对其重要供应的影响,海员福利和安全问题浮出水面。

联合国负责航运安全的专门机构国际海事组织理事会在今年年初举行了一次特别会议,讨论俄乌危机中黑海和亚速海局势对航运和海员造成的影响。

实质上,这次会议维护了海员的关键地位,允许他们在这种情况下不受限制地行动,并谴责对陷入这场危机的海员的骚扰行为。会议优先考虑将海员安全撤离冲突地区,并帮助他们返回家园,包括在因水雷或其他危险而限制返回的地方建立人道主义走廊。值得注意的是,本届会议重申了《公约》规定海员在获得工资方面的现有权利。

《海事劳工公约》并不适用于军舰或海军辅助船。然而,《海事劳工公约》继续适用驶往战区的商船上服务的海员。海上的战争或武装冲突可能会影响海员履行其雇佣合同规定的职责能力,公约考虑了海员在这种情况下的不易。

尽管《海事劳工公约》没有定义 "战区"一词,依赖于国家法律法规或海员就业协议中的相关定义。公约规定,在船舶驶往海员不同意去的战区的情况下,如果海员的就业协议被船东或该海员以合理的理由终止,海员应有权被遣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海员没有能力履行就业协议规定的职责,或者在特定情况下不能预期履行职责,海员也应该有权被遣返。

此外,为了确保海员能够不受歧视地、方便地使用岸上的福利设施。特别是在进入战区时,《海事劳工公约》指引成员国考虑海员在安全、健康和业余活动方面的特殊需要。

与海盗或武装抢劫船舶的情况不同,《海事劳工公约》没有纳入任何关于继续向面临战区或海上武装冲突的海员支付工资或其他待遇的特别规定。然而,没有这样的具体规定并不意味着在商船上服务的海员现有劳动标准继续存在,包括那些关于定期支付工资和公约中所保障的其他权利。

然而,公约包括一项特别规定,保证继续支付受影响或滞留在战区海员的工资和其他权利,如在海盗或武装抢劫船舶的情况下,将确保执行的利益攸关方的统一解释。

结语

最后,重申海员的劳工权利不会因为他们在被海盗或武装抢劫船只时的不幸处境,或在海上战争或武装冲突的不幸情况而消失。尽管国际法优先考虑海员的安全,但也维护海员在船上工作期间所承诺的人权和劳动权利。各国必须恪守人道和务实原则,并执行现有的海事劳工标准,使其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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