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球的海运价格持续暴涨。2020年1月,一个40英尺集装箱从中国运到美国西海岸的海运价格是1000多美元,2021年8月,这个价格突破20000美元。海运市场一“箱”难求现象导致大量闲置多年的废旧集装箱翻新“登场”。这对海上交通安全造成严重隐患。
威海新港海事处针对这一情况,持续做好海运集装箱监管,查处多起海运集装箱未经检验、集装箱结构严重损坏、载货超过集装箱额定最大载重量等违规行为。由于法律层面上未明确对此类行为的惩戒规定,除禁止装运外,缺少其他有效震慑手段。
新《海上交通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律,是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基本遵循。新《海上交通安全法》条文数由原来的53条增加到122条,从结构到内容都作了较大调整。其中,第九条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设置的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以及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关系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文书。证书、文书的清单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这为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运集装箱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约法规、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集装箱安全公约》CSC;
《1972年集装箱关务公约》;
《集装箱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7(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国际铁路联盟集装箱规则》
《关于危险货物道路国际运输的欧洲协议》ADR;
《国际危险货物铁路运输欧洲协定》RID;
《集装箱检验规范》 CCS ;
《材料与焊接规范》CCS
联合国(UN)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为了让从业者学习掌握集装箱管理相关知识,规范安全使用集装箱,本文从集装箱的典型结构、法定检验及营运检验程序、常见缺陷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请往下看:
集装箱典型结构
# 普通干货集装箱由五大部件组成,分别是:前端、后端(也称门端) 底架顶板和侧墙(2个)
集装箱零件和结构的定义
# 零件:角件、顶横梁、底横梁、扶梯、步道、顶侧梁、底侧梁、角柱、底板、底梁(中间底
横梁)、顶梁、叉槽、鹅颈槽、开口、箱门(端门、侧门)、箱罩(例如:篷布)、气孔、通风口
#载荷传递区:是箱底结构的一部分,其作用是将箱内货物的重力和惯性力的部分或全部,以及集装箱的自重,传递到运输车辆的纵梁。
# 结构:箱底结构、平台式、端框架、角结构、端壁、侧壁、箱顶
集装箱法定检验
#工厂认可
# 型式认可
#制造检验
#营运检验
#改装检验或临时检验
集装箱营运检验程序
#1、定期检验
#2、批准的连续检验计划(ACEP)
注:
1)两种程序均意在确保集装箱的维护达到所要求的安全水平。如主管机关对箱主使用的检验计划满意,则应将两者视为等效。
2)应允许箱主的所有集装箱中一部分采用一种检验程序而其余部分采用另一种检验程序。
3)对于原执行定期检验的集装箱,如要改为执行ACEP,应去掉原定期检验标识(NED)再贴上ACEP标识,或使用ACEP标识覆盖掉原定期检验标识。
4)对于原执行ACEP的集装箱,如要改为执行定期检验,则相反。
经批准的连续检验计划
#经批准的连续检验计划英文全称为Approved continuous examinationprogramme,简称“ACEP”。
ACEP是集装箱安全公约对集装箱在营运过程中执行定期检验的一种替代检验方式。
连续检验计划应由箱东制订并提交集装箱安全公约缔约国主管机关或授权机构,如主管机关或授权机构认为连续检验计划中的检验标准不低于集装箱定期检验的标准,则可以批准连续检验计划的实施。
集装箱安全合格牌照
#CSC公约--附则Ⅰ--通用要求--安全合格牌照
1)经批准的集装箱应设置“安全合格牌照”;
2)有下列情况之一,箱主应移除“安全合格牌照”:
a、集装箱已改装并使得原批准及“安全合格牌照”上的数据无效;
b、集装箱退出营运、未按公约要求进行维护;
c、批准已被主管机关撤销
3)“安全合格牌照”中R应与标志中的R一致;
4)“安全合格牌照”不能替代其他现行规定要求显示的标牌或资料
# 经批准的集装箱,批准的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检验机构)将授权制造厂在被批准的集装箱上安装一块安全合格牌照。
安全合格牌照的要求:
1)永久、耐腐蚀、防火材质;
2)尺寸应不小于200x100mm;
3) 安全合格牌照所用语言应为英文或法文;
4)CSC安全合格的字母高度应不小于8mm,其他字体或数字高度不小于5mm;
5)字体或数字应在牌面上刻印成凸凹或用其他永久而清晰的方式标示出来;
6)安全合格牌照应永久地装置在每一获得批准的集装箱在靠近为官方使用而颁发的其他批准牌照旁的明显而又不易损坏的部位上。
集装箱结构缺陷
#《集装箱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1.2.1.6集装箱、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散装容器和近海集装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投入运营:”
(1)未按本法规取得相应证书、报告;
(2)未按要求安装集装箱安全认可牌照/IMDG铭牌/近海集装箱铭牌和检验牌;
(3)超期未经检验;
(4)经主管机关检查人员认定属于附录I中需立即停止营运的缺陷。
1.2.1.7集装箱角件、压力释放装置和重要阀件,应经检验机构按本局《船用产品检验规则》进行检验
常见缺陷
#1.上侧梁Toprails:
局部变形超过60mm或裂纹、剥离长度超过45mm
#2.下侧梁Bottomrails:
局部变形超过100mm或裂纹、剥离长度超过75mm
#3.上端梁Headers(门楣):
局部变形超过80mm或裂纹、剥离长度超过80mm
#4.下端梁Sills(门槛):
局部变形超过100mm或裂纹、剥离长度超过100mm
#5 .角柱Cornerposts:
局部变形超过50mm或裂纹、剥离长度超过50mm
#6. 角件Corner and intermediate fittings ( Casting ):
角件缺失或对角件原始板位超过5mm,与周边部件焊接分离长度超过50mm 。锁孔宽>66mm、长>127mm、锁孔厚<23mm
#7.箱底结构Understructure:
相邻2个或2个以上底横梁缺失或与下侧梁分离
#8.门锁杆件Lockingrodassemblies:
1个或超过1个锁杆失效
集装箱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
#1、套用或伪造的CSC牌照
#2、集装箱的改装后使用原安全牌照
#3、国外检验机构超营业范围的发证
#4、ACEP检验计划执行不到位
#5、超期未检验
供稿:新港海事处李轩
制作:威海海事局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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