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情下,利比里亚船旗国建议增加船上医用氧气的配备
5月13日,利比里亚船旗国发布2021第六号海事公告(MARINE ADVISORY 06/2021),提醒船东、船舶经营人、船长遵守《国际卫生条例2005》(IHR 2005)的报告要求,同时也建议在COVID-19的情况下,船上配备额外的医用氧气。
IHR 2005的报告要求
IHR 2005要求船长在抵达缔约国境内的第一个停靠港之前,应确定船上的健康状况,船长应在船舶抵达时,或在船舶抵达之前(如果缔约国要求提前递交),按照IHR 2005附件8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向该港口的主管部门交付一份海上健康声明。
海上健康声明要求船长申报,如果船上有或在国际航行期间有任何船长怀疑具有传染性质的疾病,包括COVID-19的症状。
根据利比里亚船旗国掌握的情况,一些船长没有向缔约国申报海员在船上出现COVID-19症状。应该指出的是,不报告海员出现COVID-19的症状不仅对海员的健康构成威胁,而且对岸上的公共健康也构成威胁。此外,及时报告将有助于缔约国为医疗和检疫设施提供必要的支持。
携带额外的医用氧气瓶
最近,利比里亚船旗国收到一份报告,称一艘利比里亚旗的船舶偏离航道,向另一艘医疗氧气耗尽的船舶提供援助。后者船上的一名海员出现了COVID-19的症状,并出现了严重的呼吸问题,而船上的医用氧气数量不足。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受感染的人对氧气的需求量很大),船上的医用氧气在几小时内就会耗尽。
因此,利比里亚船旗国建议远洋船舶的船东/运营商考虑增加船上医用氧气的数量,包括在海员出现COVID-19症状时使用个人面罩和脉搏血氧仪,以降低血液中的氧饱和度。
在决定船上携带额外的医用氧气的数量时,船东/运营商应考虑目前根据《国际船舶医疗指南》和《医疗急救指南》(MFAG)所规定的船上医用氧气的携带情况;船上海员的数量;以及船舶贸易模式的性质,包括所到港口的设施。
信德海事网在此也提醒广大船东/船管/船舶经营人/船长,面对当下严峻的疫情形势,一定要给船上提供足够的防疫/抗疫物资!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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