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C No.10 of 2021
船员换班要求
1.本通告取代2020年第26号、第27号以及2021年第5号、第7号港口海洋通告。
2. MPA将继续受理以下情况的换班申请:
(a)船员雇用合同已到期的;
(b)船上超配的船员,其下船不会影响该船的安全配员
(c)因船舶买卖而需要进行船员换班;
(d)不属于船员的人员,例如督导人员和服务工程师;
(e)人文关怀理由,例如家庭成员死亡;或者
(f)船员健康状况不再适合船上工作。
3.在新加坡换班时上下船要求如下:
上船
(a) 一般要求所有待上船船员在其原籍国或搭乘飞机、渡轮前往新加坡之前的所在地遵守14天的居家隔离令(SHN)。在此期间须在配有专用卫生设施的单独房间完全隔离,在居住地不得与他人(包括家人)接触。或者在专门的隔离设施、酒店遵守居家隔离令(SHN)。
(b)来自特定低风险国家/地区的船员将不再需要遵守居家隔离令,或在其原籍国或者在出发前往新加坡之前所在地遵守7天的居家隔离令。低风险国家/地区的最新清单见ICA网站https://safetravel.ica.gov.sg/files/SHN-and-swabsummary.pdf
(c)船员必须在出发前往新加坡72小时内,在其原籍国通过经政府认可的或按ISO 15189标准认证的检测中心进行(PCR)类型测试COVID-19获得阴性结果。
(d)船员必须在出发前往新加坡24小时内,在其原籍国获得医生签发的适合旅行证明。
(e)在整个船员换班过程中,包括在前往新加坡的行程中,一组船员的人数不得超过5人,且必须一直同组。各小组之间不得一起活动。
(f)船员只能在船舶从新加坡港开航前不超过2天前上船。船舶出海试航和返港不视作从新加坡港开航。
(g)仅在所有高风险岸基人员完成船上工作下船后,船员方可登船。
(h)必须为到达新加坡樟宜机场的上船船员安排接机服务,将船员从下飞机起护送到交给代理直接转移到船舶或指定隔离点。
(i)罹患COVID-19并康复的船员必须提交基于最早的PCR阳性测试结果出具的COVID-19的诊断证明文件。
I.如果PCR测试阳性结果的日期为抵达新加坡少于21天或更短,不会批准该船员换班。
II.如果PCR测试阳性结果的日期为抵达新加坡之前超过22不足180天,已康复船员无需在其原籍国/地区遵守居家服务令,也无需在前往新加坡之前72小时内接受PCR测试。如果前往新加坡之前出现症状,则必须进行COVID-19检测。
III. 如果PCR测试阳性结果的日期已超过抵达新加坡前180天,该船员必须在其原籍国/地区遵守居家隔离令,也必须在前往新加坡之前72小时内接受PCR测试。下船
(a)船员在下船前21天内不得上岸,必须保持身体健康良好且未与任何已知或疑似COVID-19病例接触。
(b)船员应避免在最近21天内的先前停靠港口与岸上人员接触。
(c)船员人员必须在下船前的24小时内由新加坡的医生证明其适合旅行。
(d)经过血清学测试的船员人员应留在船上,直到出具COVID-19血清学检测阴性结果。新加坡指定的船员换班等候设施
4.上下船船员最多可在指定的等候设施停留72小时。等候设施详情请参阅文末附件B。
CrewSafe认可的设施
5.新加坡航运三方联盟康复力基金特别工作组(SFTF)已制定了一个CrewSafe审核计划,该计划致力于协助船员来源国为船员带来更高水平的信心,对船员换班过程中的检验检疫、等候、医疗和试子采集化验等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
6. 登船船员如在CrewSafe认可的海外设施已经历类似流程的,其换班申请可作出如下减免:
(a)船员换班申请须至少提前7天提交,而不是14天。
(b)登船船员如在CrewSafe认可的海外设施经历类似流程时中途退出,可由处在同一流程中的另一船员替代,而无需重新申请重新开始该流程。
(c)登船船员如在CrewSafe认可的海外设施已经历类似流程,如有必要,则允许其在新加坡指定的换班等候设施中停留最多5天(而不是3天)。海岸南码头和西海岸码头的等候区
7.所有利用海岸南码头(MSP)或西海岸码头(WCP)换班的船员应在等待办理入境手续时留在指定的等候区。等候区已满时,应留在私人交通工具中。
8.对于下船船员,私人运输工具应准备就绪并等待,以便船员可以在办理出入境手续后立即离开MSP / WCP,而无需在拥挤区域等候。
9.代理商和指定的驾驶员有责任确保船员人员始终留在等候区或私家车内。船员任何时候都不得在等候区外游荡、与公众接触。
服务提供商为船员换班提供的预防措施
10.提供新加坡换班的服务提供者应遵守的个人防护装备(PPE)最低水平如下:
•机场迎接人员在陪同时应戴好医用口罩和手套
•在机场和船只之间运送人员,陆路交通驾驶员应穿戴全套PPE(N95口罩,手套,防护服)
•在码头和船只之间运送船员,下水艇的操作员应穿戴完整的个人防护装备(N95口罩,手套,防护服)
11.代理人应租用专用的下水艇,在码头和船只之间运送上下船船员。其他人员(例如登船代理、技术人员)不得乘坐同一艘下水艇。
12.陆路交通驾驶员在每次运送换班船员后须进行以下操作:
•打开所有门窗以对车辆通风。
•消毒乘客座椅和行李区。
同样,对于下水艇的操作者,每次运送换班船员后应进行艇的全艇清洁。
飞行期间船员的预防措施
13.鉴于近期已将船员分类为由于与被COVID-19感染的病例人乘坐同一航班列为易感人群,建议船员在飞往新加坡的航班上穿上完整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N95口罩和手套)。
在新加坡进行出发前(PDT)COVID-19检测
14. MPA注意到,某些国家/地区要求旅行者在乘飞机前取得COVID-19出发前测试(PDT),并在允许过境或进入之前出示有效的阴性测试结果。一些航空公司在允许旅客登机之前也提出了类似的要求。
15. MPA一直在协助下船船员按个例要求在新加坡进行COVID-19出发前测试。需注意的是要求下船船员在新加坡进行出发前测试须得到MPA的批准。
16.对于船员换班申请中涉及下船船员需要进行出发前测试的,除本通告第二部分所列要求外,如果该船舶最后停靠港前的 21 天内未更换船员,下船船员则应通过抵达新加坡前的上一港口进行的PCR型测试并取得阴性检测结果,该结果出具后应在船舶抵达新加坡之前尽快提交给MPA.如在船舶最后停靠港前的 21 天内更换了船员,全船人员须在抵达新加坡前的上一港口进行全员PCR型测试并取得阴性检测结果,该结果出具后应在船舶抵达新加坡之前也应尽快提交给MPA。
17.新冠肺炎PCR测试应在上一港口出发前进行,时间应尽可能接近抵达本港时间,以便保持时效性。新冠肺炎PCR测试应由政府批准或ISO15189认证的测试机构进行。
一般性要求
18.船东/经理/代理人申请船员在新加坡换班必须在www.mpa.gov.sg/web/portal/home/port-ofsingapore/operations/crew-change填写在线表格。
19. MPA敦促船东/经理/代理人至少提前14天提交船员换班计划,尤其是在有船员需要上船的情况。外国籍船舶如满足所有要求,需要在新加坡进行货物操作、加油或其他海事服务,其换班申请将予以考虑。
20.为了使船员安全换班,MPA继续期望所有船东,代理商,船舶和个人,严格遵守COVID-19预防措施。任何违反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对待。
21.与本通函有关的任何疑问应直接发送至crew_change@mpa.gov.sg。
凯文·黄
港口船长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管理局
附件B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11-04 来源: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01-04 来源:青岛海事
09-23 来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