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宣布了两个短期削减碳排放的强制性新措施草案。该草案旨在将2030年全球船队碳排放量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40%。
现行措施规定:
在《防污公约》附则六第4章中,有两项针对二氧化碳排放问题的能效措施。这些措施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i)要求新造船能效必须高于该船型设定的基准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
(ii)对所有船舶强制性要求制定《船舶能源效率管理计划》(SEEMP),该计划通过制定各种详细措施来提高船舶能效。该规定不包含强制性降低要求。
新的措施规定:
(i) 基于新营运船能效指数(EEXI)的降低碳排放强度的技术要求。要求船舶须符合基于所需的降低系数(以相对于EEDI基线的百分比表示)为基础的满足特定要求的营运船能效指数(EEXI);和
(ii) 基于新的营运碳排放强度指标(CII)的运营碳排放强度降低要求。草案是针对总吨位在5000吨及以上的船舶。CII确定了确保在特定水平内持续改善船舶的营运碳排放强度所需的年度减排系数。记录并核实船舶的实际年度营运碳排放强度,将有助于确定船舶营运碳排放强度每年的改善情况,并据此作出评级。
措施草案将以现行强制性能效要求为基础,引入有关规定,评估和衡量所有船舶的能效,并订立所需的达标值。它们将要求船舶结合技术和操作方法来降低碳强度。《防污公约》附则六的修正案草案将于2020年11月16-20日提交给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75审议。如获批准,草案会提交到2021年召开的MEPC76会议上通过。如果通过,将在通过后至少16个月后生效。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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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来源:青岛海事
09-23 来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